中国医科大学秉承开放式教育理念,热烈欢迎符合条件的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博、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名额和类别 0"R|..l/
各专业招生名额依考生入学考试情况而定,只招收自费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 zqku e%^?- 二、报考条件 vI?, 47Hj+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y}
'@R$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2eogY#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专家学者的书面推荐材料。 N+|d3X!
5、我校博、硕士各招生专业的专业限制条件分别详见中国医科大学2012年博(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报名 [UR-I0 s!/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0日—12月19日。 Q59suL
2、报名地点: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5G#n"}T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a/E42eN;
联系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s.rm7r@#
(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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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FII07V
联系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W_=f'yb:E
(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wkq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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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v19-./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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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D9df=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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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 f3;5Am
联系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M:8R-c#![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d>v-=B 3、报名材料 w]H->B29C (1)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3Gf2_ (2)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0[`^\Mv4y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GR;?R5 (4)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 *|0 -~u%q (5)体格检查报告。 @- xjfC\d (5)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还报考费 Sf'CN8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地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有关报考的具体事项可直接向报名点咨询。 pb}*\/
s Ie_wHcM< 四、考试与录取
1、初试
(1)考试时间:2012年4月14日至1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5日9:00-15:00进行。
(2)考试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Q?vlfZR`8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vQCy\Gi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euni}7a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3)考试科目
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各考试科目均由我校命题,凡外国语或业务课有选考科目的,考生应在《报名登记表》中注明选考科目。 \~W'v3:W 2、复试 q1,~ 复试分为复试笔试和复试面试,具体复试时间根据国家及我校复试日程安排于2012年另行规定通知。 u_enqC3
3、录取 ! mHO$bQ" (1)录取名单的确定 ^sw?gH* 我校通过对考生的报名资料、初复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将于2012年6月中旬左右寄发。 :>
'+"M2r (2)报到 K-4PI+qQ\ 新生报到时,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C]6O!Pb0 (3)学费 Da|z"I
x 参照我校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硕士研究生1.2万/年/生,博士研究生1.5万/年/生)。 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其他费用自理。 s AkdMo
(4)学位授予 vN:Ng 课程学习合格、培养终审与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我校具体学位授予规定者,可获得相应学位证书。 V88p;K$+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姜春玲 单磊
联系电话:024-23271906,027-23256666-5089
传 真:024-23271906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中国医科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1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