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我校2016年
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cL+--$L 一.基本分数线 |\HYq`!g%7 (1)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基本分数线:
理工类:考试科目中只限一门不及格且不低于50分,总分不低于180分;加试均不低于60分;
经管文法类:考试科目中单科不低于40分,总分不低于160分,加试均不低于60分。各学院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和
导师招生数情况,可在不低于学校分数线的基础上自行划定初试分数线,按1: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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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wi>!q (2)初试和复试均合格的考生超过报考导师录取名额限制的,考生可在我校2016年博士目录中公布的选考科目完全相同的学科专业内申请更换导师,否则不予录取。
>Q(+H-w 二.关于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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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Oyj (1)复试由各学院自行按照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管理规定执行,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综合评定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A^ ;P]y (2)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80%+复试成绩×20%,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Sf_q;Ws 三、关于拟录取 #=}dv8 1.各学院根据下达的拟招生人数和导师招生限额确定拟录取人数,不服从调换导师进行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t=-t xnlr< 2.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一律不予录取;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拟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须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y#Cp Vm#!>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d]3c44kkK{ 4.各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应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在复试专家组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导师的意见,可结合考生以往的成绩和业绩综合确定,并遵循以下原则:
m=saUhI*9 (1)已在我校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招生简章及目录中公布的博士生导师方可在2016年招收博士研究生。
^[UWG^d (2)为了保障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参照川教【
2013】99号文件规定,
2015年新聘任的博士生导师按照规定今年只能招收1人。校内其他博士生导师当年招收博士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有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望的导师,可适当增加1名;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招生名额最多不超过4名。外聘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只能招收1名,院士或长江学者所在专业生源充足、校内导师指导力量相对薄弱的外聘导师,可适当增加1名,最多不超过2名,并在校内指定1名本专业教授协助指导。
8Ce|Q8<8] (3)录取过程中,考生因为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空余名额由学校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统筹分配。导师招生限额遵循第(2)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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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 =)h<" 2 >"OwdAvX 成都理工大学研招办 L9lN AiOH 2016年5月 }Q }&3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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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各学院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