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
^}U{O A 审核录取制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Z.c9rY1 IR5 S-vO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法大发[2013]90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审核录取制试点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xj >~7 一、试点学院、专业
h&h]z[r R 试点学院、专业详见《2015年审核录取制招生学院、专业、报名条件列表》。
K*7*`6iU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招生学院及专业,详见《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计划分配表》。
\@MGOaR] 二、申请办法
K 2LLuS! (一)报名条件
Z TjlGU `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U}fvdft 2.考生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qe`W~a9x (1) 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n01T_Z)P (2) 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0xS-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后满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且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核心期刊以我校科研处公布的核心期刊名单为准)上独立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O6cF7 (4)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取得硕士学位(须在报名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7Dc(gNS 3.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突出的创新能力;
lJ}G"RTm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9zP{p 5.有3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IL YS:c58= 6.申请人还应同时符合报考学院及招生专业规定的报名条件(详见《2015年审核录取制招生学院、专业、报名条件列表》)。
r[EN`AxDb 7.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J@!Sf7k42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CDU^X$Q (2)保证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B quyPG" (3)获得所定向省教育厅的报考资格;
|\~cjPX( (4)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i+21t G$ (二)报名流程
:S~XE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j><.tA~i (1)报名时间:11月1日—12月10日
rh$%*l (2)报名费:200元,报名时网上缴纳
pg4M$;ED (3)报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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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vNc 2.提交材料
_F,@mQ$! 请于12月20日前将报名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寄至或送至学校,地址详见《审核录取制申请材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bZ^A~<O, (1)《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政审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自行下载打印);
%S$P+B? (2)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公章);
IF5+&O (3)学士、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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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l{CUQU (5)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研究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包括研究主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预期目标等);
-2% [] (6)申请人认为能够代表自身学术能力的代表性中外文专著、论文、调研报告等材料和能够证明自身外语水平的材料。
|JuXOcr4 注意事项:
q SCt=eQ (1)请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扫描版发至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邮箱:(对于专著等材料可以只扫描封面)邮件主题须注明:考生姓名+报名号+学院+导师;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需注明少骨+考生姓名+报名号+学院+导师。
t?YGGu^ (2)缺少材料或材料不清晰、完整及未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扫描版至研招办邮箱,则视为报名无效;所有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1X,~y] 3.专家推荐
U{i9h6b"18 推荐书由推荐人填写、密封后,于12月20日之前,可采用以下方式送达招生导师:①直接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给招生导师。②密封并在骑缝处签字后交给申请人转寄或转交,申请人本人不得查阅。推荐书邮寄地址详见《审核录取制申请材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G^)|c<'M 申请人须有3名专家做推荐人。3名专家的组成须为: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指导教师1人;外校同行专家1人(中国政法大学之外);中国政法大学同行专家(非报考导师)1人。
'T+3tGCy+ 如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指导教师与所申请导师为同一人,3名专家的组成须为:外校同行专家1人;中国政法大学同行专家(非报考导师)2人。
i&"I/!3Q@ (三)资格审查
A/BL{ U} 1.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12月20日—2015年2月20日
QsI$4:yl 2.导师审核申请人材料,参考专家推荐书,于2月底之前提出参加面试考生名单,面试比例不超过5:1。
i FS?nZ~. (四)面试、考试
-kQ{~">w 1.面试及考试时间:2015年3月28日—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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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2+ 2.根据导师建议,有关学院、中心组织同行专家组成面试考察小组(面试小组组成:导师任组长,3-5人),对申请人进行面试考察。
`9b D%M 3.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
?$=N!>P# (五)录取
o7]h;Zg5r 1.根据材料审核以及面试考察情况,导师正式提交“录取意见书”,提出拟录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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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o 2.导师提出的拟录取意见,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生院、监察处审核,报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并于5月中旬公布结果。
d-xKm2sH 三、其他事项
QJGRi 1.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奖助学金、毕业就业、住宿安排等事宜按我校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DzS~5$G 2.如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r(i<H%"Z 四、联系方式
(w"zI! (一)申请材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Ha4?I$'$ 申请材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审核录取制申请材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Y`nKC(=z (二)监督电话及联系方式
@: %}clZ 监察处:58909070;研招办:5890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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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监察处,邮编1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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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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