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1961年生。1983年6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 RR9G$}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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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为华东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法律系系主任,博士研究生导师,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华东师范大学法律顾问。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民建上海市政策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行政法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立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员,上海市工商学会理事,湖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湖北省监察学会副会长,广州市司法行政专家咨询员,山东工商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客座教授。1998年下半年作为访问学者先后访问了德国、法国、比利时、荷兰等西欧国家的5所著名学府和海牙国际法院。1993年9月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 vg;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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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从事行政法的教学和研究,对行政法基础理论和行政法治实践有深入研究。近年来出版的个人专著6部、编著或主编规划教材4部。其中1997年出版的《行政法的价值定位——效率、程序及其和谐》一书是全国行政法学界第一部收入“中青年法学文库”的著作,该书曾获司法部科研成果二等奖,武汉市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得到学术界同行的高度评价。该书侧重于行政法基础理论的研究,针对行政法学界重实在研究,厌理性思考的现实,提出了行政法学必须首先解决价值定位问题,认为该问题的解决是解决其它后续问题的关键。进而提出了行政法包括效率价值和程序价值两个方面,并批评了理论界对行政法乃至整个法学的一个误解,即“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认为中国行政法治水平低下的根本原因并不是“重实体轻程序”,而是过多地被繁琐的程序规则所束缚才导致了人浮于事、效率低下、行政不力等弊端。大胆地提出在效率和程序的关系中效率为正、程序为偏等全新观点。该理论观点既有深刻的理论构造,又不乏实践意义。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行政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2000年7月出版的另一部著作《行政法模式转换研究》是司法部确定的重点课题,它对传统行政法模式提出质疑,构想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全新行政法模式,具有深刻的独创性;2002年7月出版学术著作《行政法服务论的逻辑结构》;2003年5月出版个人专著《行政法的私权文化与潜能》;2004年出版个人专著《执法与处罚的行政权重构》等。1999年受司法部教材编辑委员会指定,编著了《行政法案例教程》,2003年主编司法部统编教材《法学概论》,2004年主编司法部统编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教程》。在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50余篇(包括《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国家一级刊物),总字数已超过200余万字。对“依法行政”和“行政法治”有独到见解,在全国各类报刊上对行政法治中的热点问题经常接受采访和发表评论。先后承担了6项国家级、省部级以上课题,如“行政综合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研究”、“行政法的本土化问题研究”、“行政法模式的转换研究”、“行政文明执法研究”、“行政执法方式研究”等。 V3v/h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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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1年起担任中南政法学院行政法教研室主任,1995年5月被任命为中南政法学院公安与行政法系副主任兼行政法教研室主任。1999年9月被任命为中南政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正处级)。先后主管过教学、科研,有着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管理经验;1991年晋升中级职称,1994年破格晋升副教授,1997年破格晋升教授。1995年5月起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先后指导过8届近40名硕士研究生,2004年起担任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讲过《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公务员法学》、《行政监察制度》、《部门行政法学》等课程,在教学、科研和教书育人等环节上都在一定范围内起到了表帅作用。由于在教学和科研方面以及教学管理方面成绩突出,先后多次被评为中南政法学院院级优秀教师和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教师。1999年被评为中南政法学院十大学术骨干。1998年被评为湖北省跨世纪学术带头人,1999年被评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003年被评为上海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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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重视行政法的教学、科研与中国行政法治实践的结合。积极参与行政法的普及和社会化工作,曾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干部培训班多次主讲过行政监察原理,为“美国福特基金法官班”主讲过四届行政法原理。多次承担司法部、监察部的调研课题。为湖北省厅局级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多次主讲过行政法原理、依法行政的理论和实践、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专题。对湖北省、武汉市、广州市、上海市等的行政执法问题有深入研究,既撰写了大量相关论文又作了大量的行政法治宣传工作。尤其在地方行政法治建设方面有一定的学术专长,撰写的有关地方立法和执法的论文有20余篇。参与了诸多湖北省、武汉市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其中一些重要见解被地方立法直接采纳。尤其担任湖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期间,对湖北省的每一个地方性法规都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意见。在地方立法和地方行政法治方面的成就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肯定,先后受到武汉市政府、湖北省监察厅、广州市政府法制局等政府机关的奖励。 'D &[Y)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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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人在学术方面的成就,1996年被收入《中国社会科学家大辞典》(英文版),1998年7月27日《法制日报》头版介绍了在学术方面的成就,并称为“当代行政法学家”。2003年被《上海社科通讯》作为“社科新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