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Jw="
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招生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为规范我校博士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保证招生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博士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z.Y$]F@
第二条 博士招生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有关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博士招生原则。 ,|X+/|gm
第三条 博士招生采用“普通招考”、“直接攻博”(只接受硕士推免生)、“申请—考核”三种方式。 ^}Qj}
“普通招考”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和复试都是博士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采用统一考试,由学校统一命制试题、组织考试、阅卷、划分录取最低分数线。复试具体安排由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包括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的评阅、笔试、加试等环节。 d-;9L56{P
“直接攻博”按照《四川师范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执行。 x
XM!E
8
“申请—考核”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生申请考核招生办法》执行。 tIb21c q
第四条 博士分为定向培养和非定向培养两种。定向培养的博士按定向协议的工作单位就业,非定向培养的博士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X@qk>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C$LRY~\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培养单位分级负责,共同协作完成,学校负责全面管理,培养单位负责具体事项组织实施。 G4Kmt98I
一、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博士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博士招生工作,具体业务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组织实施。 C`n9/[,#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管院长、博士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等构成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招生过程具体的监控、协调和管理,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负责博士招生事宜,具体业务工作由培养单位组织实施。 6lmiM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