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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南京理工大学2014 年博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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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08   
来源于 2014年招生简章 分类

南京理工大学2014 年博士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b4kV)[ q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 7)FYAk$@  
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KI>:@|Sc  
:X}Ie P  
二、招生人数 =p:~sn#  
我校全年招收博士生380 名左右(包括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考生 e-VGJxR  
报名考试情况和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作调整。 TFz k5  
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和我校报考情况,我校各学院2014 年招收“定向”和“委托培养”博士生不 9Q 7342  
超过相应限额,各导师的招生名额有限,请报名前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征得同意后再报名。 bHXoZix  
+&E\w,Vq^  
三、报考条件 [e{D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gN*b~&G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qt4%=E;[  
3、同等学力者必须具备下述各项条件: ~~Rq$'q}  
(1)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 F'JT7# eX  
等学力的人员; <$C3] =2  
(2)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以下成果:国家级或部、省级科技进步奖以上且排名在前三位,或出 &[N_{O|  
版过专著,或在核心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两篇; *)vy%\  
(3)需进修与报考专业相关研究生课程(由研究生院(部、处)出具进修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u<+"#.[2v~  
将(1)、(2)、(3)项资料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进行报名。 7g%\+%F I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45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 IOJLJ p  
不限; }%^ 3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正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pQ&an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4Q /J$  
7、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 (nYGN$qC9  
 &'?Hh(  
四、报名日期 iP1yy5T  
网报:2013 年9 月10 日~10 月7 日 def\=WyK  
G+\&8fi0  
五、报名手续(以网上的“报名须知”为准): pIKfTkSqH  
我 校 博士报名采取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的具体手续和办法请上网查询, 网址为 j%':M  
http://219.230.65.173/zs/bswb/ NFf` V  
报考“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即报名系统中报考类别为:非定向、自筹经费),考试 f>m ! }F:  
方式采用“申请考核”形式。申请考核的具体要求请查看《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 NL'(/|)  
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http://gs.njust.edu.cn/zsw/a/zszc/20130906/89.html)。 DU-dIq i  
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生(即报名系统中报考类别为:定向、委托培养),考试方式 }}oIZP\qM  
采用“公开招考”形式。 KHM,lj*  
以上两种考试形式,在网报时选择的都还是“公开招考”,但提交的材料不同,请查 F'@ 9kdp  
看“报名须知”。 f?(g5o*2  
J?1Eh14KZ  
六、考试日期及地点 f9O_M1=|lo  
-2- b{ tp qNm~  
1、“公开招考”考试日期: 2013 年11 月2 日~3 日 Yqv!ZJ6  
2、考试地点:南京理工大学(以准考证地点为准) gb}ov* *  
3、复试由学院系安排 *=Ma5J.  
o ?aF  
七、初试科目及考试方法 7O i<_b  
1、政治理论课(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免试); - <tTT  
2、外国语; GKG:iR)  
3、业务课(二门:专业基础、专业综合); -WGlOpg0;  
专业基础中的数学为:高等线性代数、数理方程、计算方法、数理统计 四门科目中的任意一门参 4I.)>+8V  
加考试: ^}<]sjmk  
专业综合:各学院根据学科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为100 分,具体 fr8';Jm  
有关事宜请直接与学院及导师联系。 $-(lp0\*  
4、同等学力考生初试合格后须加试报考学科专业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2beoH'  
八、复试及录取 @}' ?o_/C  
初试合格考生由学院组织复试,我校根据当年招生规模及考生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fK~IKA  
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类别的在职博士生在录取前将由我校与考生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培养协议;所有拟 d~T@fa  
录取博士生须经政审合格后方发放录取通知书。 -:Q"aeC5  
九、专项招生计划 }hXmK.['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名时还需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m=w #l>!  
计划博士(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报考“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 的 j ~I_by  
考生,报名时还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 &0+Ba[Z ^  
>&T J  
十、学习期间待遇 dX-j3lM:#  
1、根据国家政策,2014 年起,我校将执行新的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办法,待另行公布。 G420o}q  
2、我校每年选拔部分优秀研究生全额资助赴国外参加合作科研,资助研究生参加国内博士生学术 uY3?(f#  
会议等。 ,5x9o"N!  
3、我校低年级博士生可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经国家留学基金委遴选批准后可至国外一流大学 ^ JU#_  
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 FWLLbL5t  
4、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南京理工大学优秀拔尖人才培养基金,其中成绩突出者,还可获得 U:|:Y=O?Q  
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资助。 S=$ \S9  
十一、毕业生就业 O`;o"\P<  
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的原则,国家计划内研究生根据国家需求计划双向选择 g c<Y?a-  
就业。委托培养生、定向生毕业后回委托、定向单位工作,自筹经费生由学校推荐就业。 p`'3Il3  
十二、其他 <V|\yH9  
如教育部201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有调整,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m-Se-aF  
我校不出售历年试题,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Zb+n\sv4  
凡在报考过程中,采用不正当手段及弄虚作假者,无论在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被发现,一律取消 I"D}amuv  
其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 $$'[ %  
带*号的博士生导师为校外兼职导师。 iq5-eJmq  
单位代码:10288 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 号 邮政编码:210094 LE g#W  
联系部门: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P[H 4Yp  
电话:025-84315498 传真:025-84438725 YIHGXi<"n  
-3- mqiCn]8G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L; <Pod  
研究生报考指南 {G=|fgz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 =r~ExW}+  
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 >{"E~U  
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我校2014 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 UvL=^*t m  
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c.!3n/pb  
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 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 RVr5^l;"  
辽宁、吉林、黑龙江4 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 6vg` 8  
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 2WB`+oWox  
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重点招收教育、科技、医学和特色 es\Fn#?O  
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以及经济、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从业人员。 0fN; L;v  
国家提供培养费,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自愿报考、统一 j!IkU}*c  
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学生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其 _I0=a@3  
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 a *nCvZ  
业。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即《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硕士)研究生 a@C}0IP)  
考生登记表》)由推荐其参加该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负 V P1 z"j:  
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负责。 ,S&p\(r.  
报考硕士生的考生,按照我校硕士生报考条件,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采取 d}@n,3  
与全国硕士生统一的报名方式;报考博士生的考生,按照我校博士生的报考条件,参加我 RH;A|[7T&  
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具体时间查阅我校博士招生简章)。被录取的硕士生先在 z7&m,:M  
指定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再入校学习;博士生直接入校学习。 l(8@?t^;  
招生专业:我校各博士招生专业。 {gB9EGY  
-4- <jh=W9.N_  
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联合培养博士计划 /Nhc|x6zQ  
报考指南 j/1 f|x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育部关 (bD#PQXzm  
于开展高等学校和工程研究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我校和中国工程 B_"PFWwg  
物理研究院进行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试点工作,按照“联合招生、合作培养、双重 Pje 1,B q  
管理、资源(成果)共享”的基本模式,该计划招收非定向、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 lr)9U 7  
招生专业:“数学”、“力学”、“光学工程”。 }wC=p>zA  
请认真阅读报考须知,以及博士专业目录(http://gs.njust.edu.cn/zsw/a/zsjz/boshi/20130907/90.html)和相关政策 5a:YzQ4  
RG_6&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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