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5mV!mn:H:
重庆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a0l:jE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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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5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和学位[1998]6号文件"关于下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N="9)@
一、目的 2ZV; GS#
加速培养临床医学高层次人才,提高临床医疗队伍的素质和临床医疗工作水平,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对高层次临床医师的需要。 1.u^shc&|
二、授予学位的级别和名称 4r83;3WXs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分为两级: M._E$y,5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Medicine,M.M) 4S*ifl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Doctor of Medicine,M.D) #|8%h
三、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 OmkJP
我校临床医学学科中的硕士点可以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医学学科中的博士点可以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wZ0bD&B
四、授予学位的对象 NRG06M
1、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学研究生。 E$z- |-{>
2、符合条件的在职临床医师。 :~R a}
3、临床医学七年制毕业生其培养方法、学位授予标准、申请资格等,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51号《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基本培养方要求及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执行。 ,<!*@xy7v
五、授予学位的标准 3]'ab-,Vp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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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Z #
2、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能力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b 1.S21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8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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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和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F0&ubs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