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博士生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培养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学术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2016年学校将继续开展博士生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工作。2016年度项目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3月28-31日,主要资助9月底前出国人员;第二批6月1-6日,主要资助11月底前出国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He^
一、 申请条件 A^pW]r=Xtk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 GoeIjuELR
2、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单位委培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在派出之前,一般应完成相应专业研究生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必修课程学习,考试成绩优良。 jf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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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者外语水平(WSK、TOFEL、GRE或IELTS成绩等)达到申报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要求;或是外语专业本科毕业;或近五年内曾在同语种国家留学或工作一年以上。 %8Yyj{^!(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已经享受过本项目资助人员、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学校不再提供资助。 6GOg_P
二、中外联合培养方式 v' 0!= r
中外联合培养的方式主要为科学研究,双方应有共同或相近的研究方向和合作研究的基础,且外方在该研究领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海外联合培养单位主要应为:与我校有友好关系的单位,与我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单位,其它具有明显的学科优势及先进实验条件的单位。 }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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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中、外双方导师应签订联合培养合作计划或协议,其中应就联合培养方式、留学时间、留学身份、海外科研工作内容、外方提供的学习或科研条件、双方导师职责、知识产权的归属(须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研究生答辩等事项做出明确要求。 [2H[5<tH
三、留学期限及资助额度 X8b#[40:
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24个月,学校的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 dT>KQ
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国际旅费及海外生活费由学校、导师和海外合作方共同负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为留学人员提供资助金。2016年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未被推荐或录取的,学校将优先予以资助。学校每年资助每位导师不超过2名研究生。 *tG11g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