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学会找出客观事物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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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kn.3 [DS.@97n WW33ZJ G gmv(! 学会找出客观事物的本质,是指运用归纳推理进行学习的思维方法,它通常被称为科学的思维方法。知识学习的思维或是从一般到特殊、个别,或是从特殊、个别到一般,这是两个不同的认识过程。在这两个认识过程中进行思维推演,就形成两种推理,一是演绎推理,一是归纳推理。演绎推理在上一个问题中已讲述,这里主要谈归纳推理。归纳推理这种思维方式,在学习上,尤其在发现
法学习中将起到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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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K 归纳推理,这个概念来源于拉丁文indactia一词,其本意为“诱导”。归纳推理是指仔细研究特殊事例之后,通过概括得出结论,故归纳法被定义为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例如,概念主要是通过归纳形成。把概念与概念联系起来,做出判断,也是通过归纳进行的。从思维结构上看,归纳推理是从几个一般性较小的前提,概括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的原理,推出一般性较大的结论。《法制文摘》刊登1997年8月1日在湖北省破获了一起绑票杀人案。其实早在八年前,这起绑票杀人案就发生了,但侦查了很久却没有结果,已成了一个陈年悬案搁置在那里。后来,刑侦专家吴忠义随手翻阅旧案卷,偶然地发现案卷中保留着一张绑匪写的纸条。那张纸条上只写了19个字,6个标点符号。其文曰:“过桥,顺墙根,向右,见一亭,亭边一倒凳,其下有信。”他先匆匆瞟一眼,突然若有所思。决定重新侦查此案。究竟是什么给了刑侦专家一个重新判断的机会?写这张纸条的罪犯是在向受害者的家属指点藏信的所在,他竭力想把句子缩到最短,减少信号量,但他忘了,文字愈简缩愈能显现一个人的文化功底。请看这19个字,罪犯为了把藏信的地点说清楚,不用东西南北、几步几米的一般定位法,而是用动词来一路指引,这在修辞上显然是极聪明的选择。四个指引词,“过、顺、向、见”,准确而不重复,简直难以删改。特别是那个“见”字,用在此处,连一般精通文字的
写作人也不容易办到。多数会写成“有”,但只有用“见”,才能保持住被指引者的主观视角。更有趣的是,这个句子读起来即有节奏又有音韵,在两个“二三”结构的重复后接一个“五四”结构,读来十分顺口。罪犯当然不会在这里故意卖弄文采,只能是长期读古文、写旧体诗的习惯的自然流露。如果他自己发觉了这种流露,一定会掩盖的,但他没有发觉,可见实在成了一种表达本能。时至今日,能有这般表达本能的人已经不多,因此侦查的范围缩得很小,可划定在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中间。那地方有一所大学,罪犯是一个大学教师。谁揭发了他?文化——对字条文字归纳推理的结果。
Bw^*6P^l /VFh3n>I2 归纳推理能导致重要发现。英国天文学家哈雷对天文学的最大贡献是对慧星的研究。他在观测1680年的大慧星之后,又对24颗慧星的轨道进行了计算。他注意到1456年、1531年、1607年及1682年慧星运动轨道的相似性,用归纳法得出下面的结论,即:1531年-1456年=75年;1607年-1531年=76年;1682年-1607年=75年。这表明,这三次慧星出现的间隔时间几乎相同,于是哈雷猜想,过去天文学家认为这三颗不同的慧星也许是同一颗慧星,就是说,它可能先后三次经过那里,它以76年为周期绕日运转。哈雷从对这些数字上的归纳后得到猜想,并进一步作理论上的研究,然后以此为据,推想这颗慧星下一次出现的时间为1758年或1759年之间。哈雷的预言得到了证实,1759年3月,这颗明亮的慧星再次扫过天空。为了纪念哈雷的伟大预言,人们称这颗慧星为“哈雷慧星”。在以后每隔76年,哈雷慧星如期而至。哈雷用数学上的归纳推理,在一系列慧星出现的时间表上归纳预言慧星的到来,于是推翻了前人的结论,获得了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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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在学习科学知识中,我们要掌握归纳推理的思维方法,并在前人总结的基础上创新。结论是:凡事要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规律和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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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_# wc?`QX}I )kLTyx2& ;a@%FWc 6、要用联系的观点看待客观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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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l>mAk MTm}qx@L 1786年,法国某城市的街头广场,一个卖艺人正在表演“吞剑术”,当他把那长而宽的金属宝剑徐徐吞下时,观众个个目瞪口呆、惊讶异常。当时,法国著名医生库斯莫尔也在那里观看,并从中得到某种启发。他想,能否用一个金属管经过食道插入胃中,观察胃里的病变呢?于是,经过反复实验,发明了世界上第一台硬式胃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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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M 类比法是由个别场合的知识推出另一个有关个别场合的知识的思维方法,是由个别过渡到个别,由此物及于彼物,由此类及于他类的一种推理方法。类比推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探索性:类比法是探索科学奥秘的不可缺少的手段。有许多新的科学理论,最初都是借助或运用类比法而产生的。例如,美国科学家维纳等人正是类比了机器、生命和社会这些性质极不相同的系统,撇开了它们在质、能方面的特殊本质,寻找到它们作为通讯和控制系统所共有的信息变换和反馈过程的特征,从而概括出一门具有综合性、普遍性的新理论——控制论。可见,类比法能使科学从旧的知识领域中脱颖而出,过渡到新的知识领域。二是形象性。类比是在个别的事物之间进行的,这些个别事物又是具体的、鲜明的。当人们应用类比法时,往往能够将研究对象的形象映入头脑中,将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融为一体。类比法的形象性在运用类比法建立模型中表现得极为明显。例如,中学生可以建立语文学习的模式和其它科目的模式进行类比,从而明确自己在学习上的长处,努力克服短处。三是或然性。类比的结论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错误的。比如在九大行星中,火星是类地行星,即在许多方面与地球相似。长期以来人们根据地球存在着生物推测火星上也可能存在着生物,而许多科学研究却予以否定。为什么呢?首先,类比的客观基础限制了类比结论的可靠性,类比的客观基础是客观对象的相似性和差异性。相似性的存在,提供了类比的可能性;差异性的存在,又限制类比的范围。如果被推出的属性是两个对象的相似点,那么结论是正确的;如果被推出的属性是两个对象的差异点,那么结论就是错误的。其次,类比的逻辑根据是不充分的,类比只是根据两个对象的某些属性相似来进行推断,大部分的类比没有把握相似属性与被推出属性之间是否有必然联系。因此,类比本身不能保证其结论是确实可靠的,只有经过科学实践的验证,才能确定其结论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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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Z]UGf^ 事实上,类比推理是提供科学假说的重要工具。当旧的理论不能解释新的实验事实时,科学便迫切需要一个新的理论,它既不能从旧的理论演绎出来,又不能从有限的事实中归纳出来,只有通过类比,把新事物同已知的事物类比,提出科学的假说,从中得到解决问题的线索。科学上许多伟大的发现都是通过类比得到的,通过类比,提出假说,再经过验证,最后成为科学。例如,荷兰物理学家惠更斯的光波动说,卢瑟福的原子模型,法国物理学家卡诺的热机假说,都是明显的例证。
N %;bV@A9 &y\7pAT\ 在读书学习中,运用类比推理的思维方法,具有非常广泛的实用意义。开普勒称类比是他最好的老师,是很有道理的。类比推理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个认识事物的线索,并使之循此继进,由已知探索未知,由现在揭示未来,从而启迪人们的思路,扩大人们的视野,以达到对事物更准确、更深刻的认识。
[ PXv8K%]p }Xa1K;KM{ 所以,我们得出的结论是:要学会用联系的观点看待不同的事物。
6ZvGD}/ "d1~(0=6<m 7、同一概念必须保持同一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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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_/9s){ BqoGHg4iq n-djAhy 在思维过程中,同一概念必须保持同一意义,也叫作同一律。它的含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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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 1}=@';cK* [ 转自铁血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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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q3J 第一,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个概念必须有相同的内涵和外延,而不能任意改变。《韩非子》中有一则故事:郑县有一位姓卜的,他的裤子破了,他让他的妻子再作一条新的,他妻子问他做什么样子的,他说照原样做一条。他妻子把新裤子做好后,照原来破裤子的样子剪了一个洞,让他啼笑皆非。这里讲的是笑话,不过他妻子违反了同一律。他丈夫说的“照原样”是指大小尺寸样式等,没说“照原来的洞”来做,而他妻子偷换了“照原样”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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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Y6+/_$N4| 第二,同一思维中的判断必须有确定和相同的内容。当有人说欧帝德漠说谎是,他狡辩道:“谁说谎,谁就是说不存在的东西;不存在的东西是无法说的,因此没有人说谎。”显然,欧帝德漠偷换了论证的概念意义,违背了同一律的要求,即前一个“不存在的东西”是指同实际不相符合的事物;后一个“不存在的东西”是指世界上不存在的,无法用语言表达的事物。两个“不存在的东西”是两个涵义不同的概念,因而他说世界上没有人说谎纯属诡辩。
msf%i ! K9\r2w'T' 第三,推理和论证都要有确定性。如有一个古代笑话:有三个吝啬的秀才一起去喝茶,每人带20个铜板。一壶茶55个铜板,茶老板找回5个铜板,三人各拿回1个铜板,余下的2个铜板无法均分,便赏给了跑堂的。喝茶时,其中一个秀才叫了起来:“不对呀,我们每人有20个铜板,现各得回1个,实际上每人出了19个铜板,3乘19是57,加上赏人2个铜板共59,60减59得1,奇怪了,那一个铜板去哪里了呢?”很显然,这个“精于计算”的秀才想错了。但他错在哪里呢?问题是他在推理和论证过程中偷换了概念。首先,57加2的计算是荒谬的,其次,60减59更是荒唐。
CdZS"I $I*<gn9 请记住,同一律的要求是,在正确思维过程中,所运用的同一概念必须保持着同一意义,而不能偷换它的意义。
1n3XB+* Ef)v("'w 4:Ton bukdyo;l jjJvyZi~J 8、对事物的同一思维不能自相矛盾
7!;48\O]w u{J\X$] xI>HY9i) q1Sr#h| DeK&_)g| Z 在思维过程中,对事物的同一思维不能自相矛盾,也叫作矛盾律。它告诉我们:对某一对象在同一时间,同一意义,同一条件下的看法,不能同时作出两种相反的判断,即不能自相矛盾。违背这一规律,就叫做逻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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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JL{Rn 《韩非子》里面讲了一个故事:楚国有一个卖矛和盾的人,他吹嘘他的盾非常坚固,他说:“人的盾没有什么东西能把它扎透,”他又吹嘘他的矛非常锋利,他说:“我的矛能扎透任何东西。”别人问他:“用你的矛扎你的盾,结果会怎样呢?”这个卖矛和盾的人哑口无言,回答不上来了。这个卖矛和盾的人为什么不能回答呢?就是因为发生了逻辑矛盾。他说他的矛锋利得足以扎透任何东西,又说他的盾坚固得没有任何东西能把它扎透。他的矛扎他的盾,如果扎透,那么就成了他的盾不能被任何东西扎透,又能被别的东西扎透;如果不能扎透,那么就成了他的矛能扎透任何东西,又扎不透某个东西。这些都是逻辑矛盾。
*L{^em#b nvInq2T1 在同一思维中,一个思想不能即反映甲对象,又反映乙对象,两个互相矛盾的或互相反对的判断不能同时都是真的,其中肯定有一个是假的。据说,曾有一个年轻人满怀信心地对爱迪生说:“我想发明一种万能溶液,它可以溶解一切物品。”爱迪生摇摇头说:“这是不可能的。”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它违反了矛盾律。
&iTTal.6 $?*XPzZ 我们不妨先提出一个问题:假设这位年轻人确实发明了一种万能溶液,但他用什么器皿去盛放它呢?这位年轻人犯了违反矛盾律的错误,一方面万能溶液可以溶解一切物品,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溶液,至少必须有一种器皿盛放,这样就得出了万能溶液并非能溶解一切物品的推论,与万能溶液的定义相矛盾。按照矛盾律的要求,两个自相矛盾的判断不能同时都是真的,因而爱迪生否认了那位年轻人天真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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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oSQ6 总之,遵守矛盾律的要求,思维就能首尾一贯,准确无误;反之,不遵守矛盾律的要求,思维必须发生逻辑矛盾,造成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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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I 9、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其中必有一个是真的
/4>|6l= Hd ${I", z{(c-7* :F.eyA|#@G 0?w4 在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其中必有一个是真的,这叫作排中律。排中律是指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上,对关于同一事物的相互矛盾对象必须作出明确的选择,必须肯定其中一个。换句话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同时都是假的,其中必有一个是真的。数学上的反证法,通过证明与原命题相反的命题是虚假的,从而间接地证明原命题是真的。这种方法就是运用了排中律。由于排中律同样不允许存在逻辑矛盾,因而凡属于排中律的判断,必属于矛盾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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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万提斯的《唐•吉诃德》记述了一个这样的故事:唐•吉诃德的仆人桑乔•潘沙成了小岛的总督。他上任第一天遇到了一个案子涉及一条法律:过桥者首先要发誓他从那里来,将要去干什么。如果他的誓言是真,那么就让他过桥;但如果说谎,那么他就要在绞架上被绞死。问题是来了一个人宣称:“我发誓我要上桥边的绞架上被绞死,这就是我要干的事,舍此无他。”守桥人左右为难,因为无论守桥人对此人做什么都要出错:让他过桥就意味着他说了谎,所以他该被绞死;但一旦把他绞死又意味着他发的誓是真的,所以就该让他过桥。守桥人只好
求助新来的总督。桑乔•潘沙也为此伤透了脑筋:怎么办?
9xRor< Gj- *D7X5 故事的结局是桑乔•潘沙宽大为怀,免此人一死。但是,逻辑思维无法承认类似的悖论现象,因为它违反了排中律。违反排中律的主要错误有二:一是两不可。即在同一思维的过程中,同时否定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不承认其中必有一个判断是真的。二是模棱两可。即对两个矛盾的判断即不肯定,也不否定,含糊其辞,不明确表态。例如,是太阳绕着地球转,还是地球绕着太阳转,二者必居其一,不能“模棱两可”。根据排中律要求,任何人都必须承认其中的一个是真的。
eMOnzW|h t-Zk)*d/0 同前二条规律一样,排中律也是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遵守了排中律,思维就正确;不遵守排中律,就不能正确地反映和判断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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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o>K Stk'|-z 10、正确的判断必须有充足的理由
3h4'DQ.g MuP&m{ gVN&?`k*? _<7e5VR 4^{~MgQWK+ 《三国志•魏志•武帝纪》裴松之注引《九州春秋》曰:“时王欲还,出令曰:‘鸡肋’,官属不知所谓。主簿杨修便自严装。人惊问修何以知之?修曰:‘夫鸡肋,弃之如可惜,食之无所得,以比汉中,知王欲还也。’”这一典故说的是:杨修通过曹操的言行,判断出他心中的想法。在思维过程中,正确的判断大多有一定的依据而不是凭空猜测,必须有充足的理由。
!^IAn (T8dh| 充足理由律是指任何正确的思想,都应该是在人们实践中被证实了的其它思维作根据。也就是说,任何一个真实的判断或令人信服的思想都必须有一个“为什么这样”的充足理由。推理中,论据必须真实,论据与论题之间有逻辑联系,推理的形式必须正确。在科学研究中离不开验证,验证的目的就是为了寻找答案的充足理由。所谓“言之有理,持之有故”就是充足理由律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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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3`-ucD` 在一般情况下,作出推断要根据确定的事实,这种事实称为“”现实的理由,最为可靠。但有时确实难以找到这种确定的事实,也可以通过逻辑推理为理由,称为“逻辑的理由”。其中所谓公理和规律,是已经验证的、无需再作证明的理由和认识。便是常用的逻辑理由。
11BfJvs: _-nIy*', = 违反充足理由律的主要错误有:没有理由,或在推理中理由虚假,或理由与推断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例如说“某同学学习很好,因为他身体健康”,那么,“某同学学习很好”的论据就缺乏充足的理由。因为理由和论证的结论没有必须联系。如果说“某同学学习很好,是因为他学习勤奋而且讲究方法”,那么就符合充足理由律。
0RkiD8U5 }NF7"tOL 充足理由律要求是思想有依据,这样认识才准确,表达才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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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E#A_X =(]||1. O`2hTY\ 2R`/Oox 11、逻辑思维本身有“漏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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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T <"}WpT cP&XkAQ G&v. cF#Y' 在逻辑学中有“悖论”一词,它指的是逻辑推理过程中本身存在的“漏洞”:你沿着一条无懈可击的推理思路往前走,一切都正常,但走到头猛然发现自己即陷入左右为难的矛盾之中。如古希腊最早研究悖论的芝诺,他提出过以下著名的悖论:假设乌龟先爬一段路后,再让善跑英雄阿基里斯去追它。芝诺认为阿基里斯永远追不上乌龟。因为前者在追上后者之前必须首先达到后者的出发点,可是,这时后者又向前爬了一段路了,于是前者又必须赶上这段路,可是这时后者又向前爬了。由于阿基里斯和乌龟之间的距离可依次分成无数小段,因此阿基里斯虽然越追越近,但永远追不上乌龟。当然,这个结论在实践上是错误的,但奇怪的是这一论证在逻辑上却没有任何毛病。
93fClF|@ W6L}T,epX 悖论,又称逆论或反论,是一种推理过程,形式上是合理的,但由命题的真,可推出命题为假;由其假,又可推出它为真,按照排中律,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矛盾。一般来说,悖论有以下三种形式:
[cvtF(, 1,(uRS#bk [ 转自铁血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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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j#eB1 一、一种论断看来好似错了,实际却是对的。如著名的“说谎者悖论”,某人说:“我说的这句话是谎话。”对于这样一句很平常的话,我们却陷于不能判断其真假的尴尬境地:说他说的是真话,那就该相信他所说的,说是谎话;说他说的是谎话,他明明说自己是说谎,又该说是真话!
-40OS=wpA q? 2kD"%$ TP?HxO_C ey! { 4&/m>%r 二、一种论断看来好似对的,实际上却错了。如著名的罗素悖论:理发师规定“他给所有不给自己修面的人修面”。这条店规合情合理——要么自己给自己修面,否则理发师给你修面。但此店规对于理发师本人,奇怪的事情发生了:如果他给自己修面,按店规他不应给自己修面;如果不给自己修面,按店规他又该给自己修面。理发师陷入左右为难的困境。
)1 =|\ )R]gJ_,c 三、一系列无懈可击的推理,却导致逻辑上自相矛盾。如彻姆巴赫悖论:假设将人分为有趣的和乏味的两类,那么乏味者一类中,必定会有一个最乏味的人,这种极度无聊,使他颇具特色,因而可转入有趣者一类,其结果是乏味者类中又有一个成了最无聊者,于是,到最后,所有乏味的人都成了有趣的人。显然,正确的推理结果却导致了荒谬。又如考试悖论:说某教授宣布下周某日将举行一次突如其来的考试,并保证没有一个学生能事先推测考试日期。学生们作了合乎逻辑的推理:肯定不会在下周最末一天,因为这天以前如果未考试,谁都能知道必定在最末一天考试。进一步推理是考试在其他日子(星期一至星期五),同样,如果在星期一至星期四未考试,那么必定是在星期五考。星期五考试既然能被预料,将不是突如其来的,因此不会在星期五考。继续推理下去,可以得出不会在星期四、三、二、一考的结论。于是出现了逻辑矛盾:下周某日考而又不考。事实上教授正是估计学生会作这样的推理,就有可能在下周任何一天举行考试,因为那时候,学生们会都觉得考试突如其来,出乎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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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q5S3 导致悖论的重要原因是悖论往往“把自己缠绕进去了”,从而产生一个不可思议的范畴。如“说谎者悖论”中,“这句话”中有“这句话”本身,因而形成了事物部分与整体不同层次的相互渗透,相互缠绕,即这是奇异的“部分”——即是部分又是整体。事实上,悖论在科学中存在是普遍现象,并引起理论危机,它的作用在于推进和深化科学的认识。正如人类科学的认识是从“可能”到“不可能”、再到新的“可能”和新的“不可能”:二千多年前人们认为任何数都可用两个整数之比来表示,后来发现无理数,这就发现了令当时的人困惑“不可能”。实数理论建立后,“不可能”又成为“可能”,但发现虚数后又产生新的“不可能”。当今著名科学家普里高津总结说:人类科学发现“不可能”上有基本的重要性,发现“不可能”是表明旧理论的极限和新理论的开始。同样,一旦人类科学克服了悖论的现象,将表明新理论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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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h d@0& 总之,对现阶段科学认识来说,悖论是在“逻辑上对,在实践上错”的怪胎。但这一事实说明了一个问题:思想的情况和事实的情况是不同的,思想中的真理和事实上的真理是不同的真理,这两种真理分别有着不同的用处。理解这一点至关重要。实际上这并不很难理解,我们在数学中讲到的点、线、面、平行线、三角形、圆形等等在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它们只是思想中的理想化的东西。思想与事实的联系只是表现为思想可以应用到事实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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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xW-lU3G` 12、从“诡辩”中领悟出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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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Y&O]} 什么是诡辩?简单地说,即对一事物的评价可以得出看似有理却歪曲事实的结论。在古希腊时代,有一天,一名学生去请教他的老师。问道:“老师,究竟什么叫诡辩呢?”老师想了一会儿,说:“有两个人到我这里做客,一个很爱干净,一个很脏。我请他们俩洗澡,他两人谁会洗呢?”学生脱口而出:“当然是那个脏人。”老师摇摇头说:“不对,是干净人去洗。因为他养成了爱清洁的习惯,而脏人却不当一回事,根本不想洗。你们再想想看,是谁会洗澡呢?”学生忙改口:“是爱干净的人!”“不对,是脏的人,因为他需要洗澡。”老师反驳后再次问学生,“这么看来,谁洗澡了呢?”“脏人!”学生只好又改回到开始的答案。“又错了,当然是两人都洗了。”老师说:“爱干净的人有洗澡的习惯,脏人有洗澡的必要,怎么样,到底谁洗了呢?”学生眨巴着眼睛,犹豫不决地说:“那看来就是两人都洗了。”“又错了!”老师笑道:“两人都没有洗。因为脏人不爱洗澡,而干净人不需要洗澡。”学生无可适从,问:“那……老师你好像每次说得都有道理,可每次的答案都不一样,我们该怎样理解呢?”老师望着学生,答道:“这很简单,因为这就是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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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Z 这则故事实际上说明了这样一个问题:诡辩的目的并不在于真实地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特征,其思维方式只是从有利于自身的某一个角度来看待客观事物。但是,“诡辩”认识问题角度选择的可能性和灵活性,也深刻地反映出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换句话说,从不同的角度去认识同一问题,却可得出不同的结论,其得出的结论甚至可能是截然相反的。
S|HnmkV66 -yH8bm'0" 我们如果对“诡辩”的思考方式作进一步剖析,自然会引发出以下的一些问题:一是“诡辩”的“有理原则”究竟错在哪里呢?二是诡辩法与辩证法究竟有什么不同?它们的本质区别在哪里?三是我们应该怎样去认识复杂的客观事物呢?这一连串的问题,从理论上回答过于抽象,我们不妨再用一个生动形象的例子来诠释:一个从没有见过魔方的A学生问:魔方是什么?诡辩者B说:魔方可以是红、黄、蓝、黑、绿、紫这六种颜色中的任何一种,当你看到它是某种颜色时,它就是某种颜色。A学生被弄糊涂了,还是不明白魔方是什么东西。于是,A学生又去请教辩证者C。辩证者C告诉A学生:魔方是一个正方体的物体,它有六面,每面有一种颜色,共有红、黄、蓝、黑、绿、紫六种。A学生这才清楚魔方的形状和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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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例告诉我们:“诡辩”的“有理原则”错在“需要就是存在”这样一个唯心主义论调之中。诡辩法与辩证法有本质上的不同,它们的区别就在于:诡辩法强调主观性,对事物的看法是孤立的、片面的;辩证法强调客观性,对事物的看法是联系的、全面的。那么,我们怎样正确地去认识复杂的客观事物呢?这就要在思考问题中具有辩证法的思想。
%.+#e >84:1` 看待和认识问题,必须主观与客观相一致。这就是我们从“诡辩”中最后领悟出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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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DxDx pg;y\} 13、思考的 “点”与“面”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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