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NgADKrDU
中国农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摘发博士部分) =q>'19^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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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多渠道培养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精神,特修订我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J{l1nHQZSu
总则 0@yXi
第一条 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下述有关规定向我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TkE 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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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我校已有毕业研究生的学科、专业(专业学位除外),均可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相应的学位。 P<PJ)>
博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Ipf|")*
第五条 博士学位申请人的资格审查 [DJ flCR&
(一)基本条件 D;oe2E{I
1、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mjyr
2、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作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kp-h2I,
(二)报名办法 *YW/_
申请学位报名时间:3月15日至4月25日,9月15日至10月25日。 3t`P@nL0;
申请人持所在单位介绍信直接或以信函方式向我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报名,领取并填写“中国农业大学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登记表”(也可由网上下载),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ji1viv
(1)硕士学位证书、最后学历证明(交验原件,附复印件); * 1T&
(2)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e8y;.D[2
(3)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复印件); -mC0+}h
(4)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初稿(2份); kUq=5Y `D
(5)近期在国内学术期刊或国际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两篇以上(第一作者),或撰写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 $iI]MV%=
(6)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获奖(一级证书)的证明材料(交验原件,附复印件); l=]cy-H
(7)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推荐材料(加印密封); 6$fHtJD:
(8)两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一位应是我校为申请人指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Yb:\a/ y
申请人直接来我校报名时须携带证书原件,以信函方式报名时须附复印件,证书原件在到校学习时交验。所有复印件必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原件后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6{2 2C{
(三)基本条件审核 ~;O v-^tp
研究生院、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学位授权点专家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对通过资格认定者签发资格认定书,作为在我校办理课程学习和课程考试的凭证。 @WJgWJm
申请人在通过资格认定后的下一个学期入校学习研究生课程。 vK 7^*qr;j
第六条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ykv94i?Q
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有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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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tDSJpW'd
(二)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nZ*{uv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到校开始课程学习之日起,需在一年内通过我校相应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试,成绩合格,满足培养方案要求。跨专业申请者需补修所申请专业硕士阶段专业学位课程(不少于三门)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学分计入补修学分。申请人如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可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本次申请无效。 7Ok;Lt!x
取得学分的办法:申请者来我校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通过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的专业综合考试。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专家推荐,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0%,!jW{`
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aT_&x@x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KQacoUHrK?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我校将指定博士生导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M9EfU
1、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OTC!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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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x\`+U
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的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论著等。重复使用同一内容取得学位者,一经发现则取消其学位。 m6n?bEl6I
学位论文的写作,按照《中国农业大学学位论文格式、书写规范》执行。 e"/;7:J5\
申请人必须到我校,在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eK.e|z|
2、学位申请 &$"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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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凭下列材料于规定时间(4月1日至4月20日或11月1日至20日)向我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提出书面学位申请: ]GN7+8l
(1)中国农业大学学位申请材料 ld3-C55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课程成绩单 `jzTmt
研究生院将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提交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人应向所申请专业学位授权点的专家小组(至少有本专业三位专家参加)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并接受质疑,专家小组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品德、学术水平和论文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审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审查结果需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 8d?g]DEN)6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一经发现则取消其申请资格。 gT$Ju88
申请人应提交正式学位论文七份(其中五份需隐去导师姓名和致谢部分)。 e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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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应在论文答辩前三个月由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送阅。论文评阅人应由熟悉论文工作内容的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聘请的论文评阅人应不少于五人,其中至少有三位应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和推荐人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 rrQQZ5fh b
论文答辩前,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之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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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位应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和推荐人不得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得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认可。论文要在答辩日期一个月前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就是否同意通过论文答辩、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涉密论文答辩按《中国农业大学涉密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qP{/[uj[K
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T6H}/#*tK
5、学位授予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作出授予申请人博士学位的决定。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的争议期后颁发学位证书。学位证书需单独编号。 ObLly%|i
其它规定 (rkyW z
1、凡有申请无效或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仍不通过记录的申请人员,从无效或不通过之日起,需间隔三年后我校才能再次受理其学位申请,前次申请中的课程考试成绩一律无效。 ~\=1'D^6CK
2、申请人曾有研究生学历,因学籍处理或自动退学等原因未获得学位的,如果重新提出申请学位,须在中断学业后已实际工作三年以上,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对待,曾取得的课程考试成绩一律无效。申请人如在研究生阶段曾完成论文并以该论文提出申请学位,在评阅时,应注意该论文必须是经过修改、补充,并达到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jkXSTZ
组织管理 j{Hao\F8
1、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硕士学位,是全面贯彻我国学位条例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保证同等学力人员达到申请学位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保证培养质量,我校将严格审批程序,坚持标准,并与在校生一样,协助申请人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负责指导申请人完成课程计划及学位论文的设计方案,解答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好学位论文的水平关。指导教师同时也是申请人申请学位的推荐人。 `VKf3&|<A
2、学位申请人可以来我校完成学位论文,也可在本单位利用具备的有利条件完成学位论文,采取何种方式由指导教师与申请人协商确定。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到我校,在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uyGYj-C
3、在我校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应遵照我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到校外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应事先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出申请,未经同意而提交的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8%e\W\K:/
4、为帮助同等学力人员,特别是生产一线做出成绩的具备申请条件的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做好论文研究工作,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学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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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学位的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支付。费用主要包括:(1)报名费、资格审查费;(2)课程学习和考试费;(3)导师指导费;(4)学位申请费;(5)论文评阅和答辩费;(6)学位审理费;(7)管理费。申请人的科研经费自理或与导师协商解决。申请人来我校学习或从事论文工作期间的食宿费自理。 5O~HWBX.
6、对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硕士学位工作,学位委员会要定期进行检查评估,以保障该工作健康发展。 j6>.n49_
本实施细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上条款,由中国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