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实施细则 5JOfJ$(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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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摘发博士部分) 9{u/|,rq1
第1章 总 则 -~.+3rcZ]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发布的通知》([1998]54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XF- U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规定,向我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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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且已授予研究生学位的,均有权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 jGLmgJG-P
第四条 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日常工作。 <c@dE
第3章 博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Gad&3M0r
第十七条 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Il/`#b@h
(一)申请人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 wOUCe#P|r
年以上。 :TrP3wV_
(二)申请人必须身体健康,能顺利完成博士学位申请过程。 +2E~=xX
(三)申请人近年来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作出突出成绩: r(]Gd`]
1.申请理学学科博士学位:作为第一、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IM收录2篇以上(含2篇)和在校人事部规定的一级期刊(以下简称一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并且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 W[!bF'-10
或获得过国家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排名第1-4位)或获得过国家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排名第1-2位)或获得过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排名第1-2位),并且作为第一、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IM收录1篇以上(含1篇),此外在一级期刊上发表(含录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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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工、农、医学学科博士学位:作为第一、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AHCI、IM、CABI收录2篇以上(含2篇),和在《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规定的A类期刊(以下简称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并且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 yj,+7[)
或获得过国家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排名第1-4位)或获得过国家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排名第1-2位)或获得过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排名第1-2位),并且作为第一、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AHCI、IM、CABI收录1篇以上(含1篇),和在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 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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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文社科类学科博士学位:作为第一、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AHCI收录2篇以上(含2篇)或在一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含4篇,其中2篇允许用A类期刊代替),并且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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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获得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一、二等奖(排名第1-4位)或获得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三等奖(排名第1-2位)或获得过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社科)成果一、二等奖(排名第1-2位),并且作为第一、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AHCI收录1篇以上(含1篇)或在一级期刊及A类期刊上各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 F8m@mh*8>
第十八条 申请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其他成果按如下方法计算: :v-,-3AG
(一)每项授权发明专利按1篇SCI类学术论文,每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按1篇一级刊物论文计。 bxz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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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ISTP、ISSHP收录的学术论文按一级刊物论文计。 YcaLc_pUx
(三)专著(不含教材)每满5万字可按1篇A类刊物论文计,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不含教材)每满10万字可按1篇一级刊物论文计。 #"-w;T%b
(四)作为申请人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每项计1篇一级刊物论文。 '\7&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