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华南工研〔2014〕55号),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适合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方式和选拔内容,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我院2017年博士生招生试行申请考核制招生方案。为保证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地实施该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JAGi""3HG
一、总则 _KSfP7VU
1.招收学科:电力学院电气工程一级学科及其下设的所有二级学科专业方向。 AkYupP2]v
2.招收导师:学院有招生资格和招生指标的博士生导师,每位博导所招博士生不得超过其当年博士招生指标,申请考核制方式的招生指标占用学院(导师)当年博士招生计划。 g:3d<CS
3.招收组织与原则: LPq*ZZK
(1)设立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和院长助理具体负责审核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a'
IX yj
(2)设立招生审核工作组,由主管副院长、各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主任、研究生工作秘书等组成,负责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 Fe_::NVvk
(3)设立考核组,由全院博导组成,对通过审核取得考核资格的申请者进行考核,录取其中的合格者。 fbh6Ls/
(4)招收原则:宁缺勿滥。 Ij;==f~G
二、采用“申请考核制”录取的申请者基本条件 90
申请者须满足以下五点基本条件: m!HC -[<
1.符合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见学校当年招生章程); M(n<Iu4
^_
2.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和心理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io1S9a(y
3.由两名报考学科或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 jgk{'_ j
4.具有扎实的研究基础或良好的受教育经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Tx5Z}
(1)申请者为国家重点院校、中科院研究所或所在高校就读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全日制优秀应届硕士研究生(含学历教育全日制专业学位); EpRXjz
(2)已取得国(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申请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IssCR7
(3)已经取得突出的科研成就和贡献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的往届考生,应由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全体投票通过,学院出具意见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 HBt|}uZ?6i
5.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f|-
m ^/y
(1)CET-6≥425; +IwdMJ8&8
(2)CET-4≥500; gbY LA a
(3)IELTS ≥6.0; T{_1c oL
(4)TOEFL ≥90; =}~NRmmF
(5)在国际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包括除导师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含已录用)英文学术论文; DY)D(f/&3
跨一级学科报考者、同等学力人员、在职单证(非学历教育)硕士以及报考定向就业(含在职委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等)类别的考生不得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参加选拔。 9T8|y]0F
三、申请审核程序 lr9=OlH
1.网上报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4日18:00-11月30日24:00。 pp/#Am
2.送交报名材料及缴交报名费。 ]XmQ]Yit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必须将报名材料寄送至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查,报名材料现场提交受理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至12月10日(8:30-17:00),其他时间不受理现场提交博士报名材料。外地考生可以通过邮寄报名材料方式报考。报名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网上报名结束后后一周内(以寄送邮戳为准)。 _L$)2sl1R
考生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收取报名考试费,不接受现金缴费或邮局汇款。网上报名成功获得了报名号的考生可在12月3-6日期间登录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的具体操作具体要求以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规定为准。缴费成功后方可向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形式的报名材料。 XxmJP5
申请者应送交的报名材料包括: uQeqnGp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考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6{5q@9F
(2)两位报考学科或行业内(正高职称)知名专家的推荐信(模板在网报系统下载); [?;`x&y~y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已毕业生可以不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由指导教师签名的论文摘要和目录等;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从本人档案材料中复印须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RcNZ\2y
(4)本科、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及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且必须在入学时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16&1@8
(5)申请者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0}Ok98P
(6)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专利授权书、科研获奖证书、校级及以上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主持重大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学术论文收录证明以及其它可以体现申请者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支撑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F/HU"C
(7)获得境外学位的申请者,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 u@AI&[Z
(8)近期免冠正面小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背面注明申请者姓名和网报编号; `Ac:f5a
(9)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S
<2}8D
(10)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3.(.
*>
上述材料中属复印件的,申请者在通过学院资格审核后,专业考核阶段须核查原件。 +H41]W6
3. 资格审核 'P+f|d[
(1)学院成立审核小组,集中审核申请者资格。
`tX@8|
(2)申请者提交材料后,拟接收导师对其专业知识、科研能力、思想品德等作出综合意见,填写《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导师意见》,提交资格审核小组。同一导师有多名申请者时,导师须给出各申请者的审核意见及综合排名。 g4Y) Bz
(3)资格审核小组按考核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做出结论(A、通过;B、需参加公开招考统一笔试;C、不通过),填写《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登记表》,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DG3[^B
(4)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由报考学院通知其取得专业考核资格。同时,招生办网页公示专业考核资格名单。 g8KY`MBnC&
取得A类直接通过资格的申请者,不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直接获得面试资格;取得B类需参加公开招考统一笔试资格的申请者需参加该专业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面试资格;资格审查结果为C类不通过的申请者不得报考我院相关专业。 h5x*NM1Ih
四、考核 \xF;{}v
1.学院组织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进行考核。每个考核小组必须由5位或5位以上博导组成。考核组设组长和秘书各一名,秘书负责考核过程的记录和录音等工作。 l`DtiJ?$$0
2.考核时间:2017年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LG+$LEz
3.考核形式:面试(占50%)+申请者素质定量评价(占50%) o\&~CW~@~
4.面试内容和评分方法 F{;;
:
面试针对申请者的专业技术知识、外语语言应用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平均考核时间为25~30分钟。其中,申请者PPT汇报15分钟,专家提问10-15分钟。 )Ea8{m!
每位申请者准备的PPT汇报内容包括:3分钟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本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成果汇总);2分钟的研究工作汇报(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自选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10分钟的攻读博士学位科研计划汇报,即对本人已提交的科研计划书进行汇报,并作必要阐述。 &D]&UQf
面试专家按打分表对申请者进行无记名评分,满分 100分。 2%5?Fn=
5.申请者素质定量评价方法 MvBD@`&
7
申请者素质定量评价是对申请者教育背景和学术成果的量化评价,旨在弥补短时间分组面试评价申请者造成的主观性太强的不足。申请者素质定量评价由学院招生审核工作组根据申请者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按照学生教育背景、生源性质、研究成果、重要奖励、外语水平、资格证书等基本数据,根据学院制定的量化评价准则,进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 h!v/s=8c
6.考核综合评分方法 `v~!H\q
最后,按面试(占50%)+申请者素质定量评价(占50%)计算各申请者的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决定录取先后顺序。 vm|!{5l:=y
五、录取原则 sllzno2bU
1.学院根据申请者的考核成绩综合排名、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人选,报送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inZi3@h)T
2.同一位导师有多名申请者进入考核阶段时,因导师招生指标受限,无法接收且同意调剂的申请者可在同一学科或专业内调剂录取。 2yvVeo&3
3.本学院没有导师愿意接收的申请者,将不予录取。 *o!l/>4g
4.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合格后寄发。 5Q|sta!
六、监督与处罚 7u::5 W-q
本项招生全程由华南理工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执行过程力求公平、公正、公开。 7lwTZ*rnY
1、申请者、推荐人应本着高度负责、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高校通报;已入学者,取消其学籍。 .9OFryo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tb9_T)d
(1)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Z["BgEJ
(2)应届毕业生在学校规定入学报到时间无法获得硕士学位。 8bt53ta
七、其他 qi&D+~Gv!
本实施细则由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负责解释,对该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问者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l|R5
若与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有区别,则以教育部最新文件执行。 ~,gLplpG0
L7}i
q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