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2010年招收博士研究生109名。热烈欢迎报考! E7Pz~6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善于创造性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 N]2V(v
二、招生类别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两类。 oGZ%w4T
三、报考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y}lqF8s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gX//b):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10年9月1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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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报名时已获得国家外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 U{.y X7
、非学历教育(单证,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报考我校博士生必须在报名前已获硕士学位。 #ruL+-8!<
、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1!*N)$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w>gB&59r
、报考非定向培养博士生的考生不超过45周岁(196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博士生的考生年龄不限(委托培养费2.4万元)。 |Xk>a7X
四、报名、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h>'Mh;+
、一律网上报名,不接受函报。 V> @+&q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日8:00-2009年11月20日17:00。 0=KyupwXC
、提前报名无效,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截止后不得修改所报信息。 D~JrO]mi
、考生登录我校报名网址:浏览报名须知,在网上填报本人真实信息,打印“中共中央党校2010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及照像条。 CrI:TB>/"
、网报信息误填,后果考生自负。 Tf?|*P
、2009年11月30日前邮寄报名费120元,凡未按时汇报名费的考生其网上报名数据无效。汇款单上请注明ID号及本人姓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 邮编: qUtlh,4)
、网上下载“专家推荐书”,请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填写。 e47N 9&4
、2010年3月14日-16日凭照像条、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人员);学生证及学校开具的注明入学时间及毕业时间的应届生证明(应届双证硕士毕业生,每学期均注册);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教育部学位认证书(获境外学位考生)到我校南院85号楼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照像,逾期不予办理。 s:\FlQ0
、2010年3月19日上午在我校南院85号楼领取准考。 S U$U
五、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查、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 2009年12月30日前将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家外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复印件、发表文章的原件或复印件、“中共中央党校2010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及两份专家推荐书寄到:北京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邮编100091。其他考生的材料在复试阶段提供。 =6:>C9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具有复试资格。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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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网报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在网上公布。 [kyIF\0
六、初试、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月20日月21日月22日上 午:30-11: $UGX vCR
下 午:30-4: -9z!fCu3
上 午:30-11: <^8&2wAkJ
下 午:30-4: 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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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课一(笔试)业务课二(笔试)外 语(笔试)政治理论(笔试加试)数学四(笔试加试)(1)外语:英、日、俄语任选1门或按报考导师要求;(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理论;(3)报考政治经济学专业的非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数学四(见《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数学考试大纲》)。 wXnluE
、考试地点:中央党校、初试成绩可网上查询,查询网址。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初试成绩公布三日内向我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研招办将组织专人进行复查。逾期不再受理。 ]3iQpL
七、复试、获准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时间、办法及日程安排于2010年4月下旬在网上公布。复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复试。对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政治经济学专业为跨门类)考生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kz9KGkPb+
、获准复试考生复试时须提交:初试时的准考证;“中共中央党校2010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两份“专家推荐书”;“中共中央党校2010年博士研究生政审调查表”;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同等学力考生为学士学位论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期间(同等学力考生为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提交材料不齐,影响复试和录取,后果自负。 ny{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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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时进行身体检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UiLiy?EJ
七、录取我校录取严格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将于录取前调审本人(非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都在内)人事档案,并与非定向培养考生签订双方协议书,与委托培养考生和委托培养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书。根据考生初试及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结果及审档情况,决定是否录取。决定录取的考生,其录取通知书一般于2010年6月中旬发出。未调档案、档案审查未通过或未签协议书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结果将在网上公布。 n6]8W^g
八、学习年限我校非定向培养博士生和委托培养博士生,学制均为3年。学完规定课程并考试合格,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方能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 ^TF71uo
九、其他、考生报名时,不要求出具所在学校或单位同意的公函,考生应妥善处理与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关系;因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不配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不被录取,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不介入。 V*1hoC#
、考生填写网报信息时,务必将本人2009年11月至2010年6月期间的有效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填写清楚,用于录取通知书的寄发;通信地址一律以网报信息为准,网报结束后不予更改;录取通知书将通过邮局挂号寄出,因考生通信地址不详或填写有误导致录取通知书无法寄出、误投或遗失,由考生承担一切后果,并一律不予补办、补寄。 R+y 9JE
、我校的招生信息一律在网上发布,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应及时访问我校网站查看有关信息及初试成绩。 <UC_QPA\
、我办备有往年试题汇编,需要者可电话或通信联系;电话:010-62804348;通信地址:北京市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 邮编100091;来信请注明所报考的专业、语种等信息。 Y ZyV
如在2010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