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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mG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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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招生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为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保证招生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Rah"La
第二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及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规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32~#0a
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培养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O<7Q>m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有:普通招考、提前选拔(含部分导师提前选拔和硕博连读)、直接攻博及专业学位博士招考。招生选拔方式有“申请—审核制”“申请—考核制”两种方式。 Q6blX6DWU
1.“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招生,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本人提交申请材料、导师及专家审核、学校审定、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而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方式。 Z6s-n$dSm
2.“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综合考生材料审核、外语水平考核、综合考核(包括学科基础和专业综合考核)成绩而择优选拔录取的招生选拔方式。 R=&9M4
3.普通招考是指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学术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普通招考按“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进行选拔。 Hdvtgss!
4.硕博连读是指从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需根据学校规定提出申请,进行资格审查。硕博连读选拔按“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进行选拔。 =og>& K
5.直接攻博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直博生选拔参照“申请—审核制”选拔方式进行选拔。 er@"4R0
6.部分导师提前选拔招收学术博士,主要针对部分优秀导师,按“申请—审核制”选拔方式进行选拔。 ?tzJ7PJ~B
7.专业学位博士招考,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学校考核”的“申请-审核制”选拔方式进行选拔。 r-^FM~Jp
第四条 考核包括材料审核、外语水平考核、综合考核(包括学科基础考核和专业综合考核)三个主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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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两种;按培养目标分为学术学位博士和专业学位博士两种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uFH
学术博士须在学制内全脱产学习。 YcQ$nZ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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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工作职责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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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学院分级负责,共同完成。学校负责宏观管理,具体事项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7bV(eV
1.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研究生招生的职能部门,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的各类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业务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mJxr"cwHl
2.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领导、监控、协调和管理,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负责各类研究生招生,具体业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yq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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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 H1G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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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根据各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条件保障、国家建设和发展及社会需求等因素及导师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及培养质量考核等情况,合理分配学科及导师的招生人数。 mXY G^}
1.招生计划分为学术学位博士计划和专业学位博士计划两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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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导师招生资格数为该导师在该一级学科/领域下的限额招生数(如导师在一个一级学科/领域下几个专业同时招生,只在一个专业列出招生人数,其它专业招生人数为空)。 sYEh>%mo^C
3.西南联合研究生院专项计划在学院计划内统筹完成。西南联合研究生院的导师优先完成西联的招生计划。 -Oi8]Xw^@y
4.2025年全校实际招生计划人数以国家正式下达计划后确定的招生人数为准。 ~8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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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视生源情况,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对各学科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F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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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O_P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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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xfF;u9$;
1.根据学校制定的招生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ejsz&n
2.招生专业目录中凡注有“▲”号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注有“∆”号学科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注有“★”号学科为一级学科下学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导师名单后注有“*”号为校外兼职导师。 0 <E2^
3.外国语只能选考英语语种。 XU`ly3!
4.招生导师、专业和招生计划、考试科目等信息以《招生专业目录》形式通过学校网站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x?UAj8z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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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学制 k:&vW2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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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学费收费标准及学制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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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4-8年,学制为4年。全日制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为6-8年,学制为6年(其中“2+4”培养模式按照硕士2年、博士4年收取学费,“3+3”培养模式按照硕士3年、博士3年收取学费)。直博生学习年限为6-8年,学制为6年。 <O1os"w
第十条 学费收费标准 m68>`
学费收费标准为:学术学位博士10000元/生·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15000元/生·学年。 L 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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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报 名 em95c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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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报名 n|pdYe8\
一、报考条件 lu6iU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学术博士的基本条件是: ${E^OE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_-sFJi8B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境外所获得学位须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仅限国内硕士培养单位,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SuB8mPn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招生规定。 BzzZ.AH~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h |]j[2p
5.满足报考学科规定的其它学术性申请条件和要求(由报考学科所在培养单位确定)。 RJUIB
学术性申请条件和要求包括对考生的外语水平、科研情况等学术方面的条件和要求。 ).IyjHY
6.报考非定向类别的考生录取前须将本人人事档案材料转入我校;报考定向类别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人事关系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学制内全脱产学习证明,录取前由工作单位和学校研究生院签订学制内全脱产学习的定向协议,否则不予报考和录取。 7R7+jL,
7.考生在报考前须先与报考导师联系,征得导师同意后方可申请报考。请考生下载并填写“导师同意报考审核表”,导师签字后作为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8j7}'
(二)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学术博士的基本条件是: rQ_]%ies8
除满足普通招考报考基本条件中的第1、3、4、5项的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M::x+/T
1.本校全日制二年级、三年级在读优秀硕士生(定向培养生须征得定向单位同意,并出具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公函,且录取类别不变)。 dWQB1Y*N
2.必须具有学士学位。 1og+(m`BL
3.已基本完成硕士课程学习任务,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和处分记录。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fN&u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