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0@AK
一、指导思想 xmiF!R
复试工作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在复试录取工作中,采用综合性、多样化的考察方式,依据考生复试成绩,结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考核,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K?I@'B'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9!9 Gpi
为加强管理,使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学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模式。 g"T~)SQP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协调、指导和过程监管。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EV] 8
(二)各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若干复试专家小组(以下简称“复试小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由5人及以上组成(需单数),组长由院长担任;复试小组由5至9人的复试专家组成,复试小组设组长一名,由博士生导师担任;设教师秘书一名,负责具体文秘工作。 y|MW-|0=!
(三)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sg$[)I3n
1.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学院博士的复试录取工作; 2o\\qEYg
2. 根据学校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内容和程序,各专业招生名额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复试前向考生进行宣讲; i( c2NPbX
3. 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负责将各复试小组及其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R8],}6,;E}
4. 对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解释或提出解决办法,接受和处理考生提出的申诉。如考生对处理结果仍有疑问,可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诉。 q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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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试小组的职责 k*-+@U"+
1. 具体实施本组考生的复试,每位成员须负责、公正、公平、合理地对考生进行现场独立评分; wV-cpJ,}
2. 正确执行招生政策,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分规则和评判标准; 'm2,7]
3. 复试小组秘书要对每位考生的答题情况进行记录,复试结束后,复试材料由复试小组秘书整理后交学院,由学院负责保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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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试形式、内容及成绩评判 Mb<KZ_wYOX
(一)复试形式 qA"?5 j32
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 CLY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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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试内容 %hTe%(e
1. 外语考核。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不再统一组织线下外语考核,改为线上考核。具体考核细则由学院通知。外语考核满分100分,学院自行划定进入复试标准。“少民骨干”“对口支援”“对口支援部省合建”等“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标准由学校划定。 &pmJ:WO,h
2.综合考核。各学院根据各学科特色确定复试内容,包括对考生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及培养潜质的考核;综合考核分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个部分,每个部分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为综合考核总成绩,即复试成绩=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能力。 =Wjm_Rvk9
(三)复试规则 NKB!_R+
1. 复试原则上采取差额形式。 T4f:0r;^f*
2. 各项考核成绩由复试小组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 QU#/(N(U#T
3. 每位考生的综合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各部分的考核过程应做详细记录,所有考核材料应妥善留存、备查。 'rF TtT
4. 复试结束后,考生各项考核成绩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hti,Lh
四、复试要求 !PQRlgcG
(一)考生参加复试须提供的材料 ]':C~-RV{
1. 身份证原件; ?Z!KV=
2. 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原件,无硕士学历的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eU12*(
(二)体检 C4G)anT
体检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hBmhnZmI
五、录取 ~q4y'dBy*
(一)录取原则 ]MHQ"E?
2020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原则上根据考生就业方式(定向和非定向)按照考生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复试中任一部分考核低于60分不予录取,综合考核复试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按照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能力降序排列。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考试,考试形式另行通知。政治理论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U-k;kmaj
(二)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各学院须将复试结果、拟录取及不录取名单及时向考生公布。 td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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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Z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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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导意见适用采用“申请—考核”制招收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的学院,采用公开招考方式招收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的学院可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学院、学科特色,制定适合本学院的方案,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s,}<5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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