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zL(,
]b5E_/P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核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我校学科专业特点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b>gc?3
一、工作原则 o[=h=&@5p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求学意愿,又兼顾国家需求和学科发展等方面的需要。 R1'tW=
考试招生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考试招生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W5 l)mAv
二、组织领导 )?_x$GKY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审议考核结果与录取情况。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督查工作组,依据有关规定对各学院博士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并指导各学院开展考试招生工作。 R<\5q%@G
2.学校依托网络中心成立网络远程考核技术保障工作组,为各学院开展网络远程考核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各学院应配备网络远程考核技术保障专员1-2名,对考核平台使用进行调试,及时解决考核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97U2L4
3.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单位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监察工作。各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疫情防控工作。 sA^_I6>M"
4.各学院以学术带头人为主要成员成立远程考试招生业务指导小组,对远程考试招生的考查特点、基本要求、提问技巧、能力考查等进行业务指导,保证考试招生工作质量。 YdgDMd-1
5.各学院根据学科实际情况,成立若干考核小组,每个考核小组不少于5人,设秘书2人。 kT7x
!7C
三、考核办法 h\qQ%
|X
(一)考核形式 qH1k
1.考核形式:采取网络远程视频面试形式。 ]IF
QD
2.学校端:各考核小组面试专家集中面试。面试专家按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分散就坐。 [Eq7!_3
3.考生端:远程视频面试考生分散在家、宿舍等室内封闭环境地点,以网络视频形式参加考核。 .>X0 $#
4.考核系统:使用钉钉和腾讯会议平台进行网络远程视频考核。 UQX.
(二)考核内容 cx+w_D9b!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100分)和综合素质考核(100分)两部分。每个考生总计面试时长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具体时间各学科可根据学科需求适当延长,但是同一学科必须统一时间要求。 W#|30RU.G
1.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国语(40分)和专业课考核(60分),其中外国语包含公共外语(20分)和专业外语(20分),以远程视频面试形式进行考核,需遵循考试大纲,建设试题库,以综合性、开放性和能力型试题为主,由考生以面试形式随机抽题作答。要求试题难易适中,评分区分度不宜过大。 FCr^D$_w
2.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材料审核(20分)和综合素质测试(80分)。 K[,d9j`^
①材料审核。各学院考核小组制定材料审核评分标准,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打分。材料审核要素包括:考生思想品德及个人修养;考生参与公众活动情况及诚信度;本科及硕士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考生硕士期间取得的学术成绩,包括获得的奖励、发表高水平文章、发明专利等方面情况;外国语水平。 m=m T`EP
②综合素质测试以远程视频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内容包括: 6 b/UFO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各专业考核小组可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面试方案。 DJWm7 t
(三)考核机制 S*aMUV&
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管理考试招生过程。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考核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考核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pWb*~!k
(四)资格审查 n0\k(@+k
考核前各学院须对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面试。审查要求以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 A'zXbp:%
(五)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4J~ZZ
考生总成绩(20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10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100分),考生总成绩低于120分视为考核成绩不合格。 o$4i{BL
四、录取工作 d:<</ah
(一)录取规则 d O})#50f
1.录取工作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按照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计划、考试招生工作办法以及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r
9~Wh
$
2.招生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导师人数时,除人才专项外,每位导师限招1人,首先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其次根据考生报考导师的志愿情况,结合招生专业(方向)普通招考计划数依次进行拟录取名单遴选。 |>'.(
3.招生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导师人数时,除人才专项外,每位导师总计限招2人。在保障每位导师已接收1名考生后,招生专业(方向)剩余计划,将剩余合格生源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遵循考生报考导师的志愿情况,结合招生专业(方向)剩余计划数依次进行拟录取名单遴选。 e>zv+9'Q
4.专项计划单独进行排序录取。 q
HU}EE
v
5.2020年新增列博士生导师限招1人。 e=H,|)P
6.合格生源在未被一志愿导师录取的情况下,可在本学院同一一级学科内调剂,如本单位无剩余招收计划,可跨学院在同一一级学科下进行调剂。 ,P>xpfdK
7.各学院未完成的博士招生计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回重新统筹分配。 .="/n8B
8.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结果不合格;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者;考核总成绩不合格者;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考生体检不合格者。 @H83Ad
(二)各学院将拟录取名单,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5LX'fL7zU
(三)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一经上报教育部,不得进行修改。 78MQoG<
(四)体检要求。各学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生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审查考生体检结果。 }Sx+: N*
五、考核纪律 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