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专项计划
(一)联合培养
2017年,我校继续与钢铁研究总院、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及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等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考试方式采取“申请考核制”(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字段务必选择“联合培养”),具体招生专业及导师见“北京科技大学2017年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第一导师为我校指导教师的,学费、奖助学金等事项均按我校奖助学金规定执行;第一导师为科研院所指导教师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享受我校助学金政策,学费及奖学金等政策按科研院所规定执行;第一导师为科研院所指导教师的,党团关系转入第一导师所在科研院所,住宿按科研院所规定执行,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档案材料、户口迁移按我校规定执行。
(二)2011专项
教育部专项支持“2011计划”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用于支持北京科技大学、东北大学及其它协同单位共建的“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主要招收来自于大型钢铁企业的考生。选择“2011专项”计划的考生,考试方式为“申请考核制”,报考单位为“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专项
教育部专项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用于支持我校承建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选择“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专项计划的考生,考试方式为“申请考核制”,报考单位为“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
(四)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用于支持民族地区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取得省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并于2017年1月10日之前将《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单独寄/送至我校研招办。
七、学费、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3]2587号),并经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我校2017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1.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费1.0万元/学年;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费1.5万元/学年;
2.学士直攻博研究生减免全额学费。
(二) 奖助学金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6〕39号)(如有修订,则按最新修订版执行),我校现行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助学金:非定向就业新生1.2万元/学年;
2.学业奖学金:非定向就业一年级新生均享受奖学金1.6万元/学年;
3.博士研究生导师助研奖学金或博士研究生助教奖学金:非定向就业新生1.2万元/学年;
4.定向就业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5.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进入二年级以后按照《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6〕39号)规定参评学校奖助学金。
我校奖助体系除上述基本奖助学金外,还包括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奖助学金。此外,学校还设立了宝钢奖学金、海天奖学金、中信—CBMM吴宝榕铌钢奖学金、山西建邦奖学金、美卓奖学金、金广-西南奖学金、泰纳瑞斯奖学金等奖学金。
(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费及奖助学金
1.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学费1.0万元/学年;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学费1.5万元/学年;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与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同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