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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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热爱中医药事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在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JJa?"82FXZ
二、招生类型 z""(M4
(一)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代码1005\1006\1008\1011开头): ^.7xu/T
培养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为目标,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接收“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报考。 =#Jb9=zdR
(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代码1057开头): b87d'# .
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医学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为目标,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领域的专业型学位,接收普通招考和“申请-考核”报考。 &b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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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制及培养形式 >~:]+q
博士研究生学制为四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 1OKJE(T
培养方式为全日制就读,即全脱产在校就读并遵守在籍学生相关管理规定。 yo=d"*E4^
四、招生规模 K(Nk|gQ
2025年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计划详见目录,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f:fOrLE#
五、报考条件 }K\_N]#6n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r}w 9?s^rB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药卫生事业,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违反学术诚信行为,无违法违纪行为。 MmB-SR[>P
(三)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做补充说明。 ;DOz92X94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0%GWc}o
2.医学门类考生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JP]K\nQx'
3.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慎重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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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肝功能异常者慎重报考; >=(e}~5y
5.我校为医学院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心理测评,心理测评异常者,必须在2周内到具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取消入学资格,拒绝做鉴定者,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_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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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建议肢体功能障碍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专业。 }\ F>z
(四)与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意见,其中一名必须为报考导师推荐意见。 T/ov0l_
(五)考生须具有硕/博士研究生学位: e:]$UAzp
1.报名时已取得硕/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硕/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正式认证书; POf \l
2.应届毕业研究生须在录取通知书中规定入学时间(以下简称入学)前获得硕/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研究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博士研究生学位证和学历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在境外获得硕/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考生,在入学前未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正式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r]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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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单证硕/博士:仅有硕/博学位证,本科毕业证)须在2022年9月1日前获得硕/博士学位证书,在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