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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改变我国研究生学位类型比较单一的状况,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南京农业大学自2000年起招收和培养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为规范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X \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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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和原则 tYCVVs`?
专业学位的设置是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促进科技、教育和经济的结合,增强企业和部门的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专业学位是与各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一种专业性学位,它与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侧重于应用。专业学位研究生以“进校不离岗”方式在职攻读学位,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正规、系统地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 yVgHu#?PM
培养专业学位要从我国实际出发,紧密结合企业技术改革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建立并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体系。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充分调动高等院校、产业部门和科研人员三方面的积极性。要符合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规律,同时突出专业学位的特点,要强调提高素质和技能,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愿为企业服务的敬业的精神。 _~O*V&
二、招生和录取 d VyT `
1. 招收对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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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专业学位的招收对象主要为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相关部门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在职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nP3
2. 报名及入学考试 &6nLnMF8x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正式报名日期内,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到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处进行资格审查并领取报名表。考生按要求填好报名表后,在规定的日期内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领取准考证。 MM(\>J[Uq
(4)兽医博士的考试科目为外国语、兽医基础知识综合考试、专业知识综合考试、面试,由我校统一面题。 N."x@mV
正式报名日期及有关事宜详见当年的招生简章。 5Kw?#
3.招收领域 B0D
兽医博士招生的领域为预防兽医和临床兽医。 fw)Q1"|
5.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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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根据每年全国联考分数线而确定录取的名单。录取的人员数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当年录取限额确定。 cc 0Tb
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全部采取委托培养方式,在录取前由我校与被录取考生所在单位、被录取考生本人签订委托培养合同。 >35W{d
三、培养和学位授予 c/E'GG%Q%
在职读专业学位人员在学期间的学籍管理办法按照《南京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8&3KVd`
四、学籍管理 $N\k*=
在职攻读专业学位人员在学期间的学籍管理办法参照《南京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学籍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