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LJ z6)kz
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6aWnj*dF
3lS1WA
(1998年12月25日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五届八次会议通过) b`;&o^7gMO
校学位字(1998)第03号 -y$<fu9
e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的学位(1998)6号文件《关于下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o?#-Tk
b
第二条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分为两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与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Dj0D.}`~
第三条 学位授予对象: i"4;{C{s
授予符合学位标准的下列人员: =#{q#COK$
一. 临床医学研究生 i0?/\@gd
二. 在职优秀临床医师 Q5 o0!w
三. 临床医学七年制毕业生 :C&6M79k
第四条 学位授予标准 x69RQ+Vw
一.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br?pfs$U
(一) 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rZZ/M"i
(二) 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k`
(三)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G) 37?A
)
(四) 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f<}lhmQ
(五) 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Z:,`hW*A6
二.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V'Y^Df
(一) 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作出贡献。 %9L+ Q1o
(二) 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中规定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m1sV~"v;
(三) 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pqohLA
(四) 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Jgq#m~M6
(五) 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vI"BNC*Q
1
第五条 培养方式 )3 '8T>^<K
一. 临床医学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阶段考核筛选、择优进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方式,即: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三年,第二阶段为二年。完成第一阶段培养内容,进行阶段考核,考核成绩优秀者可以升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考核成绩合格,但未能升入第二阶段者,完成第一阶段全部培养要求,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中止学习。 +'[/eW
二. 在职优秀临床医师采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级在职申请学位的培养方式,即:在职临床医师分阶段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以在职申请学位的方式申请相应的专业学位。 2=VFUR 8
第六条 培养办法与要求 6R#igLm
一. 第一阶段 IGA4"\s
(一) 临床能力:本阶段为二级学科基础训练,以二级学科的各专业轮转为主,兼顾相关科室。掌握本专业基本诊断、治疗技术,本学科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门急诊处理、重危病人抢救、接待病人、病历书写、临床教学等技能。培养严格的科学作风和高尚的医德。 DX/oHkLD'
(二) 学位课程: *}>)E]O@
硕士学位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要求15至18.5学分,总门数不少于6门。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