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oq]<[,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v!ai_d^
(二零零三年七月修订) ,9jk<)m]L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6号《关于下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我校五年来试点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Kf[.@_TD<1
第二条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分为两级: BI-'&kPk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Medicine. M.M) }T\.;$f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Doctor of Medicine. M.D) oVZzvK(zR
第三条 授予学位对象 gy,)%{,G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主要授予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学研究生和经过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职临床医师。同时授予医本科八年制毕业生,其授予标准另定。 M \k[?i
第四条 授予学位标准 G;vj3#u?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tw<Oy^i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T P1C
2、按规定完成全部学位课程,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w0j'>4
3、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够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和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多发病,掌握各项常规检查、治疗技术,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中所规定第一阶段培训要求的临床技能水平; L"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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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备查阅本专业文献的能力,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结合临床的研究论文或病例分析加综述)并通过答辩; %>9L}OAm
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ILNx^$EL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YuVlD/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HUy,@^Pa
2、按规定完成全部学位课程,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V3cKdlu Na
3、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主要指三级学科,下同)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中规定第二阶段培训要求的临床技能水平。 M6Xzyt|
4、具有独立从事临床科研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系统查阅相关文献,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或应用前景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2(~Zl\
5、能熟练运用英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如第一外语不是英语, 要求英语为第二外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N3\RXXY
第五条 培养方式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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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临床医学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阶段考核筛选、择优进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方式,即: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三年,第二阶段为二年。完成第一阶段培养内容,进行阶段考核,考核成绩优秀者可以升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考核成绩合格,但未能升入第二阶段者,完成第一阶段全部培养要求,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中止学习,按肄业处理。 Xr8fmJtg'
2、 在职优秀临床医师采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级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培养方式,即:在职临床医师分阶段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方式申请相应的专业学位。 S},Cz
第六条 培养办法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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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第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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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位课程 pi#a!Quf\
硕士学位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要求完成19个学分。 l/nBin&YGv
1、 公共必修课:政治(3学分)、英语(6学分)、临床科研方法(1学分);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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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础理论课(不少于5学分); Z]DZ:dF
3、 专业课(2学分)、专业外语(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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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非论文综述(1学分)。 8`)* ?Q9~
(二)临床能力训练及要求 rf]z5;
本阶段为二级学科基础训练。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轮转主要专业及有关学科的病房、急、门诊及辅助科室,进行全面系统的临床基础训练,掌握本专业基本诊断、治疗技术,本学科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门急诊处理、重危病人抢救、接待病人、病历书写、临床教学等技能。培养严格的科学作风和高尚的医德。 .IY@Q
(三)学位论文要求 Vfk"}k/do
1、 学位论文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要求具有科学性和一定的临床参考价值或应用前景; a;IOL
2、 学位论文可以是结合临床的研究论文,也可以是病例分析加文献综述(不少于1万字); ge?0>UU;~
3、 学位论文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1.= u
4、 申请人必须有一名我院校硕士生或博士生指导教师指导其学位论文。 E.Th}+
(四)发表文章要求 #m<uG5l`
申请人在学期间必须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综述或论著1篇,文章字数要求不少于2000字(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XeZjoJ$z
二、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第二阶段) M,ybj5:6
(一)学位课程 *6AqRE
博士学位课程不实行学分制。要求学习英语(含公共英语、专业英语)、基础理论课(不 ~J~R.r/
少于2门)、专业课及非论文综述。 Ho*B<#&(A|
(二)临床能力训练及要求 h~qvd--p0
根据各学科特点进行二级或三级学科训练,主要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完成专科病房高年住院医师工作,如承担专科院内会诊,带教实习医师查房等;安排一定的门、急诊工作;担任总住院医师或代理主治医。通过专科培训,培养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病诊疗技术,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 [9 :9<#?o^
(三)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 `DSFaBj,
1、 学位论文课题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 BKI-Dh
2、 学位论文工作可以是总结临床经验,或改进临床技术方法,也可以是临床和实验研究相结合的研究工作,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或应用前景; `#!>}/m
3、 学位论文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独立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1GkoE
4、 申请人必须有一名我院校博士生指导教师指导其学位论文。 Y?K?*`Pkc1
(四)发表文章要求 '?.']U,: $
申请人在学期间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论著1篇,文章字数不少于3000字(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EFI!b60mc
第七条 考核 h\Y~sm?!`
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进行临床能力考核,硕士临床能力达到高年住院医水平,博士临床能力达到初年主治医水平,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考核办法见《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人临床能力考核办法》。 V(LfFO{^>?
第八条 学位论文答辩 :?z@T[-
一、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j p~Tlomp
1、申请人完成第一阶段培养要求,完成学位论文,经导师及指导小组推荐、科室及所院审核批准,可聘请3位高级职称专家进行论文评阅,评阅无异议时,可提出答辩申请,经所在所院批准(在职临床医师申请答辩须研究生院批准),方可组织论文答辩; (Lh!7g/0N
2、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位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专家组成(评阅人可做答辩委员); Ny`SE\B+/
3、答辩委员会根据临床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 ~Hg*vCd ?
4、根据申请人论文答辩情况及临床能力考核成绩,答辩委员会就是否同意毕业和是否同意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进行投票表决(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仅就是否同意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进行投票表决)。全体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经答辩,认为申请人未达到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水平者,委员会应作出是否同意在半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经再次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若仍不通过,则终止学习,按肄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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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uhaHY`w
1、申请人完成第二阶段培养计划,完成学位论文,经导师及指导小组推荐、科室及所院审核批准,可聘请5位主任医师(或相当职称)(博士生指导教师至少2人,外单位专家至少2人)专家进行论文评阅,评阅无异议时,可提出答辩申请,经研究生院批准,方可组织论文答辩。 _^RN$4.R>
2、论文答辩委员会由7位高级职称专家组成,其中正高职临床医师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生指导教师至少4名,院校外专家至少2名及临床博士生指导教师至少2名); "mU2^4q
3、答辩委员会根据临床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 (NfB+Ue}
4、根据申请人学位论文答辩情况及临床能力考核成绩,答辩委员会就是否同意毕业和是否同意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进行投票表决(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仅就是否同意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进行投票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经考试和答辩,认为申请人在临床能力和论文水平未达到医学博士水平,但已达到硕士水平,本人尚未获得硕士学位者,可以作出授予医学硕士学位的决定,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凡取得硕士学位的博士生其临床能力或论文水平未达到标准者,可允许在一年之内,补行临床能力考试一次或二年之内重新进行论文答辩一次,若仍不通过,则终止学习,按肄业处理。 w&es N$2
第九条 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 s{X+0_@Q
申请人必须通过政治思想素质考核、学位课程考试、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由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ju_l)(R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b"td]H3h
(一)申请资格 vF@|cTRR)
1、 完成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要求的临床医学研究生; /&@q*L
2、 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后,在本学科、专业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以上,完成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要求的优秀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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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简历及医学学士学位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系指1998年及以后毕业者); }9z$72;Qdq
2)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e iH&<AH
3)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成绩及《初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1999年〈含1999〉以前晋中级职称者可免交); MX!N?k#KhP
4)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外语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4v5qK
5) 在学期间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综述或论著1篇,字数至少2000字(第一作者,单位署名协和医科大学); UF89gG4
6) 两位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我校临床医学研究生指导教师。 ?TW? 2+
(二)学位授予 !VudZ]Sg
申请人课程考试和临床能力考核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经学位分委会审核批准,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获委员会全体成员2/3以上(包括2/3)票为通过,授予申请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kxA T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D^];6\=.i
(一)申请资格 R Eo{E
1、完成第二阶段培养并达到要求的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 ||7x51-yj
2、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后,在本学科、专业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以上,完成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要求的优秀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Y|/,*,u+
1) 个人简历及医学硕士学位证书,经研究生途径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者需提交学历证书; W5Jb5
2)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4QiV@#o:
3)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成绩及《高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研究生途径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者和1999年〈含1999〉以前晋中级职称者可免交); fL'Ci;.;+
4) 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8}L.>5k
5) 在学期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著1篇,字数至少3000字(第一作者,单位署名协和医科大学); {Ov{O,c5
6) 两位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我校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Nf!E[}Z
(二)学位授予 r=RiuxxTq
经考试和答辩认为申请人的理论知识、临床能力、论文水平、思想素质和表现合格可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经学位分委会审核批准,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获委员会全体成员2/3以上(包括2/3)票为通过,授予申请人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gd~rk9
第十条 经费及待遇 Vm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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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临床医学研究生 \vL{f;2J
1、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教育经费,按国家规定执行。在临床工作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按下列办法执行: Kj4L PG
1) 临床医学研究生在临床工作期间,第一阶段(含临床医学硕士生)享受硕士生生活补助,第二阶段(博士生阶段)享受博士生生活补助费。 ^8?px&B y:
2) 临床医学研究生在临床工作期间,由所在医院发给部分奖金。奖金来源可从医院各种创收中解决。金额由各医院结合具体情况自行掌握。 ;__k*<+{.
3、 研究生的休假,由各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 p%3@)&
二、 在职临床医师 \y7\RV>>3b
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期间所需费用,参照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收费标准执行。 ue!4By8T
第十一条 组织管理 ~sWXd~\
1、 临床医学研究生的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由研究生院和各所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分级管理。 A5ckosYyNA
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由院校继教处及各所院有关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对达到《实施细则》要求者,由研究生院和各所院研究生主管部门按照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办法组织学位课程的学习及考试、临床能力考核、学位论文答辩及受理学位授予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