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c R:U,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5<dmK@ 二、报考条件 x41 t=E](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rhQO#_`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全日制应届硕士(不含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专业学位)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
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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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6| A 硕士同等学力指①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获学士学位后工作满6年或6年以上;②已修满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学位课程,成绩合格;③在全国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文章三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证书,经审核确认已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硕士同等学力者一般不得跨专业报考。
LM.#~7jC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lvk*Db$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考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博士生考生年龄不限。
</fTn_{2s8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VfVpi+- 6、本校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具体办法见《东华大学关于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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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7、我校国家重点一级学科招收直博生,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具体办法见《东华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的实施办法》。
b` 9Zin 8、现役军人报
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需师级以上部队政治部签章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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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x( 三、报名 fG7-07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p@uRE 1、网上报名 /#xYy^` 报名时间:
2012年11月1日~12月15日
.9!&x0; 报名网址:
http://yjszs.dhu.edu.cn }4>#s$.2 网报期间,考生可在网上查询、修改、打印本人报名信息,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正。网报结束后,考生报考信息一律不予修改。因误填、错填或虚报报考信息而导致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0U"07%} 2、上传数码照片和报名材料电子版 \g@jc OKU 考生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要超过50K。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按照要求
下载、上传有关报名材料。
wi:d!,P`e 3、交费 afcyAzIB& 报考费为2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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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4、网上下载准考证 IZ_ B $mo 2013年1月11~17日考生通过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
yD ur9Qd6 5、资格审查 _lk5\bu 初试前学校安排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应携带以下材料:
X`daaG_l ①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时下载打印);
;77q~_g$ ②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凭学生证原件,无硕士学历的可只带硕士学位证书);同等学力者须带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评审材料的原件;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网址:
http://renzheng.cscs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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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应届生交原件。往届生如无原件,可交加盖档案所在部门或在读高校研究生院、部红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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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决议的复印件(应届生可不交。往届生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所在部门或在读高校研究生院、部的红章,决议复印件应包含对硕士论文的评语);
h1?.x ⑤两封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以上的专家推荐信(推荐信须密封并由推荐人在封口签字);
TGPHjSZ1 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yz=6 V% 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Jc9^Hyqu& ⑧其他材料: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连同刊物封面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复印件;
O /4)aW3B 以上报考材料务必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并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由研招办换发加盖公章的正式准考证。无论考生是否录取,报考材料一概不退回。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专家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该结论应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Fd0\T#k 四、考试(初试、复试) t+SLU6j, 1、初试
j: B,K.: 考试科目为三门,均为笔试。每门100分,满分3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由我校统一组织。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需加考《自然辩证法》。
QmB,~x{j> 初试时间:2013年3月(具体时间以我校研招网上公告为准);
t~]oJ5% 初试地点: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
$L$GI~w/ 初试科目:①外语 ②业务课一 ③业务课二
bk-aj'>+ 2、复试
}\\6"90g* 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参加复试。复试由各报考院系组织。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参考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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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 复试时间:2013年4月中下旬
A,#hYi=-, 复试地点:由各报考学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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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3、同等学力的考生初试通过后,在复试阶段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的科目及考试时间由报考学院另行通知。
(vf5qF^ 五、体检
/-)|dP 体检在复试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号)。
-Qco4>Z 8 六、录取 UwxrYouv~@ 1、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报考材料审核,并结合考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经历、科研及外语能力、专业外文阅读水平、个人品行、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等综合考核情况,以及体检结果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o j\=2 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入学前将户口和人事档案等关系转入我校,毕业后根据国家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考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录取为单位委托培养的考生,委托培养单位、考生、学校之间需签署委托培养合同,入学前不转户口和人事档案等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gb0ZGnI 2、新生九月份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复查,对符合标准者给予注册、取得学籍。
ui6B 3、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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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4、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G^#t1=XZ 七、培养机制改革 eL!G, W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自2009年起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和实施全新的以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为主要构成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实行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
导师负责制和与科学研究紧密
联系的导师资助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可获得全额学业奖学金抵缴全部培养费,同时享受助研津贴1600元/月(直博生第一学年助研津贴为1000元/月)。
k||DcwO 八、委托培养费 U!x\oLP 我校各招生专业均接受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博士生,委托培养费为36000元/人(三年),由委托单位按学年支付。委托培养博士生工资福利等待遇由委培单位负责。
.el_pg 同等学力考生一般按照委托培养形式录取。
H{T)?J~ 九、学习年限 t`mLZ
<X 脱产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限一般为三年,在职博士生可相应延长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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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Xw+ h@D4~(r 十、就业 CQ3{'"b 毕业后根据国家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考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根据合同回原委培单位工作。
;3_Q7;y 十一、其它 t hDE
1h 1、考生报考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或考生单位负责。
K` 2a{` 2、报名登记表不必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但考生必须征得单位同意。一旦录取,妥善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办妥各种手续。如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调档(非定向考生)或单位不同意签署培养协议(委托培养考生),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者,责任由考生自负。
0,;FiOp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报名后,应及时将《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到我校研招办。
6dmTv9e 4、“招生人数”栏所列人数为拟招生人数(含非定向、委托、少民定向),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我校实际招生人数和考生初试、复试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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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HI; 5、有关招生信息(含国家规定和政策)请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如有变动,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报名办法、
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rf1#Em 学校地址 松江校区: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 邮政编码:201620
Ve8`5
延安路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邮政编码 200051
U%45qCU 联系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 021-67792430,021-62373355
e"|9%AW@< 传真 021-6779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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