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6a\YD{D]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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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为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保证招生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研究生招生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K9+C3"*I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由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4xI4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和“申请—考核”四种。 zkrcsc\Z~0
一、普通招考:指招生单位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即学校统一命制试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划定分数线;复试由校内各培养单位(含学院及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包括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预研究计划的评阅、笔试、加试等环节。 dfoFs&CSKh
二、硕博连读(具体要求见附件01):指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拟进行硕博连读的考生需根据招生单位的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培养单位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考核,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核、公示无异议且期满后才能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 lC&B4zec
三、直接攻博(具体要求见附件02):指符合条件的培养单位在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选拔具有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YN@4.&RP
四、我校部分专业、部分导师采用“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具体要求见附件03),即由达到一定学业水平条件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培养单位考核,择优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一种招生方式。 cj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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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考核(不超过培养单位总计划的30%)、硕博连读(不超过培养单位总计划的30%)和直接攻博(不超过培养单位总计划的20%)招生方式未完成的计划,培养单位须全部用于普通招考方式招生,不得挪作他用。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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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种。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HRY?[+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B "z`X!\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和培养单位分级负责,协作完成。 +#c3Y;JP
一、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业务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e 259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分管院长、博士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和博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代表等构成。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负责组织实施、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控、管理。 iS"(
第三章 招生计划 0H-~-z8Y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是学校学科建设的导向,须公平、公开、公正、合理。 G}&{]w@
一、根据各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条件保障等因素以及导师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和质量考核等情况,合理分配培养单位、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 %EooGHGF?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培养单位或学科(专业)进行分配、发布。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仅为参考,具体执行计划待国家下达后,由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此计划为基础,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具体执行招生计划适当调整。 1*"t-+|
第四章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O--
第七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文件,负责编制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1.Ximom
一、外国语种限选“英语语种”参加考试。 MxY~(TVPK
二、招生的导师、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考试科目等信息以四川师范大学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形式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R{5xb
三、我校的校外导师,通过招生资格审核后,可与校内导师进行联合培养。 w<hw>e^.
第五章 学费、学制及奖助等 hZ0CnY8 '
第八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制、学费、奖助学金参评资格、住宿规定如下: |-HV@c]
一、定向培养学制为4年,非定向培养学制为3年。 DJ)z~W2I*
二、博士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学费收取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357号)》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四川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汇总》,按学制期内前3年缴纳。住宿费、代管费按照新生入学当年四川省和成都市相关部门下发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0z2A!a p
三、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可由学校提供4年住宿(2人间),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可由学校提供3年住宿(2人间),需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H?~|U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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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日制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具有学制期内前3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全日制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全脱产无固定工资收入)具有学制期内3年奖助学金参评资格。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发放按《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执行。 #S/]=D
第六章 报名 * ?a-m\
第九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每年进行一次。 4E`y*Hmzy+
一、报考条件如下: kgX"LQh;[G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_aA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v-( :OF
(三)考生学业水平要求: +mQMzZZTZ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iyF~:[8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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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高学位只获得学士学位6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考生(需加试并参加政治理论科目的考试); }7>r,
4.获得硕士学位但未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需加试并参加政治理论科目的考试)。 )T1U!n?^x
二、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现场(或网上)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 HJVi:;o
(一)网上报名时间、网址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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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或网上)确认时间、地点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NHkK_B1P
三、报名要求: TBN0u k
(一)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的网站报名,填写报名信息,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报考登记表》。 g-0?8q5T6
(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或网上)确认并准备以下材料: G x;U 3iV
1.《报名信息确认表》; @l)HX'z0d
2.《报考登记表》; )[d?&GK
3.《政治审查表》; '?Mt*%J@=$
4.两份《专家推荐书》(报考专业相关的专家); mRe BS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HCJ!
6.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Gk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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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交验学生证复印件,入学时交验硕士毕业证书); e>zCzKK
8.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入学时交验硕士学位证书); sN`2"t/s
9.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入学时交验硕士学位证); S V2DvrIR
10.硕士阶段成绩单; k8!|WqfP
11.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在录取检查阶段提供); d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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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应届硕士生在录取检查阶段提供);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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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科阶段成绩单(学士学历报考者须提供); ]JQ7x[
1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预研究计划; .<0|V
15.体检表等材料; k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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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缴纳报名费180元。 x=1Iuc;&3
(三)考生应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如需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审查的资料,则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应届硕士研究生报考还须提交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管理部门开具的报考资格审查通过证明。 Y?ADM(j
四、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报考信息、现场(或网上)确认材料和报考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报考。 5*M3sN
第七章 命题、初试 <gvuCydsh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所有初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命题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0GEM3~~D.?
第十一条 初试需按以下规定执行: Yp*Dd}n`
一、考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理论、英语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课程线下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SK%W=
具有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考生与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政治理论科目;同等学力(含只具有硕士学位证的本科毕业生)考生须参加该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初试最后一场。 mGss9eZa
二、初试时间:以考生《准考证》通知为准。考生在规定时间自行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学校不再寄送。 1r!o,0!d-'
三、初试地点:以考生《准考证》通知为准。 PxuE(n V[
第八章 评卷 vJybhdvP
第十二条 为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确保评卷质量,我校对博士研究生初试试卷评卷工作规定如下: ~.FeLWP
一、评卷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培养单位在规定时间、地点集中评阅。 $KSdNFtM)A
二、查阅试卷规定:考生本人不能查阅试卷。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3日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和理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情况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BHmmvbM#Qm
三、考试成绩实行网上公布,考生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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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复试 1 u[a713O
第十三条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博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安排在初试完毕后或由学校划定复试最低分数线后,各培养单位可以自行选择,但需在初试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告知考生。复试结果为各培养单位公布的具体单项成绩和复试总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