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pk%I98! 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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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QU|{(c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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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PwU}<H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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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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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代码:10353;办学地点及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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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浙江工商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和教育部共建大学。学校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学校拥有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0大学科门类,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设有7个博士后流动站。学校深入推进“大管理”“大统计”“大经济”等学科集群建设,学科建设成效显著。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中,我校统计学进入A类学科,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外国语言文学、食品科学与工程、法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个学科进入B类,评估结果位列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前列。农业科学、工程科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生态学、化学、一般社会科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农业科学居前3‰。 ;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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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类型、计划 '31pb9@fH
第六条 我校所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为全日制培养方式,录取类别上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允许考生从定向就业生转为非定向就业生;不允许考生从非定向就业生转为定向就业生。 `~vqu69MF9
第七条 我校2023年实际招生数为140人(含中外合作双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10人)。我校2024年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实际生源等情况确定。拟招收的直接攻博人数以最后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1,=U^W.G
第八条 2023年起我校设立中外合作双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2024年该专项计划的具体招生人数以上级部门下达为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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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方式、报考条件及程序 c) Zid1
第九条 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有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三种方式。其中,直接攻博在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中进行。 ?&EPZ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