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7fT_]H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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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有效整合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力量与学术资源,强化战略性、综合性问题研究的组织协调机制,推出一批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学贯中西、成就卓著的学术大家和学科带头人,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的建设,院务会议决定组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 4~ 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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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是院务会议领导下的学术指导、学术咨询和科研协调机构。 oHV!>K_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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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 BGu<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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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 部 o6:]Hvq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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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的划分 /}d)g4\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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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设立文学史学哲学部、经济学部、社会政法学部、国际研究学部、马克思主义研究学部(院)。 %w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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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部的职能 es$<Vk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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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中国社会科学院中长期科研发展规划,对学术研究、学科发展和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提出建议; X#MC|F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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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组织协调跨学科和多学科研究,加强研究所及学科之间的横向联系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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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研究所的中长期科研和学科建设规划,对重要研究领域的重大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和指导; {]7l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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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院委托,组织重要的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活动,促进国内外学术团体交流与合作; Z =*h9,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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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院委托,组织对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交办和委托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为国家决策提供学术咨询和智力支持; lt0byn$v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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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分析研究国内外学术发展趋势和前沿问题,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学科发展战略和重大科学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Fa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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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学部委员对本学部内各研究单位学术评审中的学术争议和学术纠纷,进行仲裁; u&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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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完成学部委员大会和学部主席团决定的各项任务和其他需要学部组织协调的工作。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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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学部设学部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学部主任、副主任候选人由院务会议提名,经各学部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学部主任、副主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任期不超过两届。 ev5m(w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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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每年召开一次各学部委员会议。 l+^4y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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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学部委员大会及学部主席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