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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长春中医药大学2016年博士招生简章
级别: 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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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1-19   
来源于 2016年招生简章 分类

长春中医药大学2016年博士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中医药学人才。
二、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实行弹性学制,学习时间一般为3年,在职人员为4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在职人员报考类别为定向者应同时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3医学专业须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具有医学学历;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在职人员攻读全日制博士必须工作3年以上(含3年,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至报名截止时须主持(第1名)省级以上课题,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第一作者,科技核心期刊及以上)2篇,按“定向就业”类别录取;且须开具单位同意报考和工作满3年的证明。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2015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
首先到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页http://125.223.200.60:8080/Category_13/Index.aspx下载2016年博士招生简章、专家推荐书、思想政治情况表及科研综合情况表,并认真填写、签字盖章。
2、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5日。
现场确认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会议室(四象城1楼)。
五、考生现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考博士生登记表(报名系统生成,打印后,学习或工作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并签字盖章),专家推荐书(两份),思想政治情况表,科研综合情况表等。
2、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评议书及答辩决议书(应届生可缓交)。
3、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培养单位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及硕士研究生学生证复印件,并在录取前补交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
5所有考生必须提供相关学籍学历认证材料,具体情况如下: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提供本科(或专科)毕业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同时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提供研究生在线学籍验证报告及本科(或专科)毕业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持境外学历报考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学籍及学历证书在线验证报告获取网址:http://www.chsi.com.cn/(学信网),如学信网无法做出相关学历在线验证,请提供省教育厅相关机构提供的学历认证书,认证周期较长,请考生提前准备。 'p78^4'PL  
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者,请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外地(省外)考生可函报,但须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报考材料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研究生学院,报名费通过邮政汇款。  NEPK   
六、考试:
考试包括初试(笔试)和复试。初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外国语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统一考试;业务课两门,每门课初试时间为三小时,卷面分数100分。 
1、考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至3月13日。
  2、考试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净月校区。
3、考试前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具体日期请关注研究生学院网站)。  
七、录取:
  根据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等材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八、学费及奖助学金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0000元。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结合现有奖、助、贷等机制建立多元化奖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困难以完成学业,积极奖励优秀学生,相关细则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信息。 s5 {B1e  
九、有关事项:
  1、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数为招生规模数,具体招生名额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2、2016年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针灸推拿学专业各招收1名在职人员,中药学招收2名在职人员。
3、在职人员认定标准:在职人员是指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在岗职工。(1)不能向招生单位提供完整的人事档案;(2)已经提供完整的人事档案,但档案中出现的最近期工作单位未能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非应届考生,在复试录取阶段需提供完整人事档案及与档案中出现的最近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如不能提供,则按在职人员考生身份对待。
5、凡在报名时采用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者,无论在招生工作中的哪一个阶段被发现,一律取消其报考、考试或录取资格。
6、以上内容如有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按教育部政策执行。
7、报名及考试期间请及时关注研究生学院网站相关信息。
8、本简章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邮政编码:130117      
联系部门: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           联系人:阚俊明 
联系电话:0431-86172413                      E-mail:kjming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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