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sp8P[W1a
一、报考条件 #Mm1yXNu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C.N# y`g
2.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F\Q X=n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o~`KOe
4.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3](At%ss
5.报考论文博士生一般须获硕士学位后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者,个别获学士学位后有八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取得了优异成绩,在国内外核心刊物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研究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已作出有创新性的成果,基本达到或接近博士学位水平。 \PL0-.t,
6.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获硕士学位后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个别获学士学位后具有八年以上工作经历,应为在相关工程领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突出成果、并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与国家重要工程技术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 @Pb%dS
7.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是学校及相关教育机构中的高层管理人员(不包括企业人士及公务员),有5年及以上教育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硕士学位; a?1lj,"~R
8.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Z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K)N'~jCG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j^6,V\;l
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R[<+!RS
9.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已获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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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G/(7l[W
11.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7 0Wy]8<P
二、报名 q_86nvB<
考生或申请人(以下统称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N~vK8j@
祖国大陆所有考生(含军人)报名、考试所用证件必须为二代身份证。 QP7N#mh
我校继续推进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建筑学院、土木系、水利系、精仪系、热能系、汽车系、工业工程、电子系、自动化系、微纳电子系、航院、数学系、物理系、化学系、生命学院、交叉信息院、高研院、经管学院、公管学院、法学院、新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美术学院、核研院、教研院、软件学院、环境学院、机械系、地球科学中心、社科学院、药学院、电机系(应届硕士生)、医学院(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公开招考博士生将在2016年9月对公开招考考生进行“申请-审核”制改革。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1日-9月14日,综合考核时间为2016年9月中下旬。院系招生计划如在9月完成将不再组织后期招生,部分院系招生计划9月招生如未完成将组织11月报名。 o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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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物系、材料学院、金融学院(不含联合培养博士招生项目)公开招考将在2017年3月对公开招考考生进行“申请-审核”制改革。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11月30日,综合考核时间预计为2017年3月。 hka`STK{
电机系、计算机系、化工系、金融学院联合培养项目、医学院医学中心公开招考博士生预计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11月30日,考生须参加2017年3月统一考试,考试内容和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x\b+B
各院系申请时间及办法详见各院系招生简章。 rYO~/N
我校博士生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U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