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u=_mvN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复试工作的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PIpi1v*qz
一、复试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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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I5wV/%ib
二、复试分数线 aCLq k'
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及任务,同时考虑培养条件、博士生招生规模以及考生初试成绩等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今年我校博士生入学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G<^{&E+=
外语成绩不低于40分,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总分不低于160分。 yqiq,=OvP
对于部分生源特别充足的学院,可根据学校下达的公开招考招生名额、本学院考生初试成绩的实际情况,在学校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自行确定本院系考生复试分数线,按照一定比例差额复试,并向考生公布。 pQ<Y:-`c
三、复试时间、地点及体检要求 =6|&Jt
(一)复试时间、地点 w~?~g<q
复试工作的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5月9日。各学院复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并确保通知到每一个参加复试的考生本人。 Vr1<^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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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体检安排 \`\ZTZni
博士生复试的体检工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医院进行。具体安排见《哈尔滨工程大学2016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体检须知》(见附件1)。 3f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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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试的组织工作 _8)*]-
(一)我校博士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各有关学院需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本单位博士生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的各项工作,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制定本学院具体的复试内容及考核程序和具体实施办法。 nSAdCJ;4
(二)根据各学院的具体情况,可设立若干复试考核小组。复试考核小组一般应由不少于5人的正高职人员(或博士生导师)组成,本学科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考生所报考导师应为该生复试考核小组成员。每个复试考核小组需配备一名秘书进行记录及数据统计等事务性工作。有考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因故不能参加复试考核工作的,可在复试前委托该复试小组中1名本学科博士生导师进行考核。 c>~*/%+
五、复试内容及要求 ([LSsZ]sj
(一)复试内容 TS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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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 z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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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语能力测试 do+.aOC
全面考查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和阅读能力,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满分20分。 be^6i:
2.专业综合面试 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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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6F[t.Or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各院系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q,eV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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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术水平考察 \:ak ''
各院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r`2)[7N
专业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80分。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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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试要求 %vhnl'
复试具体内容、考核形式、面试形式、评分标准和实施方案由各学院结合学院和学科特点,由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JU5C}%Q6
复试要有详细考试提纲,切实做好现场记录(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像;专业综合面试应有书面记录、成绩和评语),记录考生的打分表不得涂改。复试完毕后,考试提纲、录像存储介质及复试记录(附件2)在各招生学院保存3年(未被拟录取者保留1年)。 ,1CIBFY
六、考生需携带的材料 zZ323pq
(一)考生本人的身份证件、本(专)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硕士不需提供,入学报到后需携带证书原件备查);获得国外学历学位的考生同时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l^kSP_*C
(二)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且本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 QTXt8I
(三)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已经毕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及硕士论文,6月份毕业的应届生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及硕士论文初稿); o-OHjFfB
(四)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 |NC*7/}
(五)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自我评价材料。 'd$P`Vw:
以上(一)—(四)项材料复试后,原件返还考生。 /M4{Wc
七、院系需审查内容与材料 .QJ5sgmh
(一)资格审查 UsQ+`\|
各学院要对参加复试考生的身份证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复试费缴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相关要求和规定者不予复试。 f;gw"onx8F
(二)对报考及复试材料的审查 ft KTnK.
复试小组在复试前须对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及复试材料进行审查与评价,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MpQ3
1.报考材料(由研究生院提供,复试结束后返还研究生院) gSUcx9f]
(1)《2016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z hRB,1iG
(2)本科及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及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证明复印件(国外学位); $5<#n@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校硕士生附学生证复印件或应届生证明信; Sf7\;^
(4)硕士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或成绩单; oxkoA
(5)2位同行专家的推荐书。 \uC15s<
2.复试材料(见本文件第六条)。 -~30)J=e`
(三)对报考及复试材料的评价 r)~ T@'y
复试小组专家应对考生的申请材料及复试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开题报告、论文或论文初稿)、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报考材料及复试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该结论应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L3 --r
八、成绩计算与拟录取 K]0:?h;%Ld
(一)成绩计算 RBm ;e0
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 M)N?qRD
(二)拟录取 DV-;4AxxRq
各院系要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拟录取工作。应参照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J/GSceHF
1.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拟录取; R0vI bFwj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Xb+`'
3.考生复试总成绩不合格(即外语听力测试、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低于60分)不予拟录取; 2.zsCu4lj.
4.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A1#%`^W9
5.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MLWM&cFG
按照相关规定,拟录取名单将由学校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 T}P".kpbS
九、导师招生数量 PGBQ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