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yNY1g?E (如有变动,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一、我校2014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55名,
最后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2014年招生计划为准。 uu=e~K >48zRi\N 二、报考条件: S <|e/![@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Q} f=Ye(&} 2.已获硕士学位者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f I?P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M*+_E8Lh 4.有2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uj;-HN)6 5.有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出具所在学校开出的同意报考证明)。
r#3_F=xL5 三、
报名时间及方式 T6-e (一)网报并打印报考登记表:具体时间以研究生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注意事项:考生在博士报名系统报名前,首先要准备好报名所需有关信息,如本科、硕士学历、学位信息等,以及电子照片(近期彩色免冠半身照片,浅色背景,小于20kb,照片以身份证件号码命名,否则不能上传)。登录前请详细查看系统使用说明,注册并登录后查看填写说明。
(二)交报名材料及报名费(可邮寄或直接交至研招办):具体时间以研究生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1. 在职考生须出具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出具所在学校开出的同意报考证明);
`Nu3s<O7CF 2.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后自行打印);
{Sd{|R_ 3. 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第一学历为专科的考生,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外地考生,可先交复印件,待考前来校领取准考证时再交验原件。)
eSywWSdf0 4. 体检表:贴照片并由本人持表到当地县级以上(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s'fHhG6 5. 政治审查表(须基层党组织或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QSEf 6. 专家推荐书两份(与本门学科有关的
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推荐);
ShHm7+fV
7.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须盖章);
#th^\
pV 8. 申请硕博连读生填写相应表格,并完成资格审核等程序工作后,再进行网报,并交相关材料;
zn>*^h0B 9. 报名考试费250元(其中含
英语考试费80元);
>K;p+( <6 四、硕博连读选拔对象及条件:(如有变动,以最新文件为准)
(一)选拔对象 =R?NOWrDY 选拔对象为就读于我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的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学术型博士只能接受学术型硕士生进行硕博连读。
招收硕博连读的专业及导师以专业目录备注栏注明为准,硕博阶段须为同一专业、同一导师。 p?=rQte([ (二)选拔条件 ;&^S-+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思想品德优良,具有团队合作精神,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体健康;
x(5>f9b b 2.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
:kflq 3.入学时为推荐免试硕士生或超过当年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生录取标准,且复试成绩优秀;
Nx;U]O6A 4.已修学位课程平均分不低于80分,所有课程不得有补考;
\BbemCPAm 5.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考试成绩不低于426分);
2|kx:^D p 6.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
;0P2nc:U~ 7.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X@5!I+u\L 注:具体选拔时间及方法以届时通知为准。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rM<c;iQ 时间:2014年3月8-9日:8日上午,参加国家
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医学博士生入学英语统考,包含听力考试;8日下午,专业基础课考试;9日上午,
专业课考试;
9eH(FB 地点:安徽医科大学本部教学楼,考生于考前一天来校熟悉考场。(考试时间如有变动,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9/vIQ 六、学科、专业名称标“▲”符号,为安徽省级重点学科;标“●”符号,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省级重点学科仅包含以安徽医科大学为申报单位的重点学科,不包含省外非直属单位的重点学科。)
七、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
yjsxy.ahmu.edu.cn)或来信、来电咨询。 6#K1LY5 } 八、
联系方式
6*/0 yGij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1号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7?qRY9Qu 邮政编码:230032
a(NN%'fDD 联系电话:0551-5161051(兼传真)
`<8~tS/. w 电子信箱:
yzb@ahmu.edu.cn |\*7J!Liv 联系人:薛老师、李老师
smF#'"{ (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