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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_bHmcK
第一章 总 则 i5T&1W i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以下简称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V*Z|,#no
第二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贯彻立德树人、育警铸魂根本任务,围绕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过硬公安队伍建设需要,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要求,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lM3UjR|@
第三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3种。其中,普通招考包括初试和复试2个阶段,硕博连读、申请考核直接进行复试。 XkHO =
第四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按工作情况分为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oIA*:5
第二章 学校概况 8{Bcl5]<
第五条 我校是公安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现有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国家安全学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xL3-(K6e
第六条 我校现有木樨地(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和团河(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2个校区。 t7pe)i,)
第三章 组织机构 h$)+$^YI
第七条 我校设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 2%y}El^+_
第八条 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31X-}tv
第四章 招生学科与招生计划 l`G .lM(
第九条 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为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国家安全学4个一级学科,详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附件1)。 `rzgC \
第十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核定下达的招生规模(预计2024年3月下达),综合考虑办学定位、办学条件、优势学科以及公安机关和其他单位人才需求等情况,统筹编制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预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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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等特点和人民警察职业的特殊要求,我校公安学、公安技术2个一级学科(以下合称公安学科)非定向就业类别招生计划(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中的招收非在职考生计划)录取女生人数不超过该类别招生计划总数的15%,下设各二级学科非定向就业类别招生计划录取女生人数不超过1人。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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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报考条件 )EZ#BF<0|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ozbv Xk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e+ Ih2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1|_jV7`Mz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bv~*I0F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R<2I1xn2
(五)学业水平符合有关要求。 4jM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