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具有优秀科研业绩和培养潜质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攻读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博士学位研究生,鼓励硕士生潜心学习与科学研究,从2017年起我校试行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试行办法》(上理工[2016]206号),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 ;nvqb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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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5V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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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目标,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选拔。 NT^m.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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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管理 +ti_?g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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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制定“申请-考核制”基本原则和总体方案,监督、审核各学院选拔流程及结果。 (^:0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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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R d?8L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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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拔条件 JH4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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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qHZ!~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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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已经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录用 1 篇校定A类(A类论文以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处认定为准)及以上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相应的科研成果。 X 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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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或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F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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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两位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信。 6.!aJJ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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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X["Bg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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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个别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特殊学术专长的考生,可适当放宽条件,允许其向申请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破格申请。 ^=COg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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