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z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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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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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规模 )<Mo.
河海大学2010年拟招收博士生350名(含公开招考、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直接攻博)。 MZqHL4<|
三、报考条件 FC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公开招考: d[*NDMO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qQ1D }c@
2.公开招考: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普通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M:L-j{?y_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学校的体检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非脱产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HGi%b5:<=M
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其中一名专家建议为拟报考导师。 rB|4
5.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条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I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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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所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国内外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过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获科技成果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前15名、8名、5名,省部级一、二等奖的前7名、5名)一项。 AP8J28I
6.现役军人报考河海大学博士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c8HETs1
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和直接攻博考生选拔报考条件以当年相关文件为准。 Bo1 t}#7
四、报名 X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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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时间 F=f9##Y?7M
2010年博士生公开招考分两次进行: \`%#SmQF
(1)春季招生网报时间:2009年9月20日—10月8日;现场确认时间:10月10日—11日。 lE*.9T
(2)秋季招生网报时间:2010年3月15—30日;现场确认时间: 4月1日—2日。 1F+nWc2 b
2、报名方式 ?,C'\8'
我校招收博士生(含公开招考、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直接攻博)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T+FlN-iy)
报名考试费为公开招考200元/人(同等学力400元/人),提前攻博、硕博连读、直接攻博100元/人。 zm4e+v-
五、考试 84s:cO
博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政治理论和两门业务课,其中英语试题构成一般为词汇结构10%,填空及改错10%,阅读40%,写作和翻译40%。已获得硕士学位者或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阶段的政治理论课成绩合格者可以申请免试政治理论。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参加政治理论考试,同时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阶段主干课程,其中工学门类专业的加试科目(1)为数理方程或计算数学或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初试未考科目任选一门,加试科目(2)为所报专业的专业课初试未考科目任选一门或按备注执行;其余门类专业的加试科目按备注执行。 IVeA[qA0
2010年博士生入学初试时间: A5O; C
(1)春季招生:2009年10月24日至25日,同等学力人员加试时间为10月26日; U.<a d
(2)秋季招生:2010年4月24日至25日,同等学力人员加试时间为4月26日。 6\%#=GG
考试地点:河海大学(南京市西康路1号) Ie8SPNY-H
复试在学校确定复试合格分数线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QqcAmp
六、录取 5"+;}E|q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MW=rX>tE
学校根据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业务素质、科研成果以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录取名单和第一阶段的基本奖学金等级。 APU~y5vG (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的考生在录取前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合同。 W=2]!%3#
七、学制与学习年限 pwF])uf*{\
博士生标准学制为三年,如需延长学制,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n/gU
八、学习期间待遇 9$%S<v
我校从2008年起推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行新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体系,大幅度提高资助强度,扩大资助范围,并实行资助动态管理。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定向、委培和在职自筹生除外)。最高等级奖学金标准为60000元。另外,学校还将提供较大数量的“三助”岗位。 1z@ ncqe
九、毕业生就业 <u
毕业后,非在职自筹培养的博士生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其他定向、委培和在职自筹培养的博士生回定向或原(委托培养)单位工作。 '2{60t_A
十、其他 C4|79UG>s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本人负责。 ;3Q3!+%j
2.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 t /lU*
3.有关参考书、专业、导师等详细情况请直接与所报考的学院联系。 &*~_ "W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