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人数 AKWw36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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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学部(院、系)公布的招生人数中包含本科直博生及硕博连读生,不含各种专项计划。 C1nQZtF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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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导师的拟招生人数已在专业目录中标注或说明。除明确标注了拟招生人数的导师外,其他导师的实际录取人数将依据其承担科研任务、生源质量、所在学部(院、系)的招生总名额等在录取阶段综合确定。 k |L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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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9o18V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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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愿意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品德良好。 ]#q dA(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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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初试前获得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或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或已获博士学位人员。 L\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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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②在核心刊物(见附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四篇以上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独立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者发表文章数可酌减,但不得少于2篇。③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 o60w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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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专业硕士如果在初试前不能获得硕士学位,只能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并须符合上述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 IW46-;l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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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oPSk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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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gs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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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两位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e (f)?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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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h%O`,iD2
三、报名办法 ^\CQWgY(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2日至12月12日 +j<Nu)0iY
2.报名者须于2014年12月26日前(以邮戳为准)按要求向报考学部(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上信息一致。 w_-{$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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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打印前请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后本人须在每页亲笔签字确认); Soa.t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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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两份专家推荐书(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空表后请专家填写); + ]__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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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自述(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空表后填写,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电子版); n% *u;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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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本人已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最多3篇; Jd%#eD*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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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单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必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下同); 7e40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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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硕士毕业生只需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被录取后,如在入学报到前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Y,8M[U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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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人员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1jV^\x0
四、选拔 <E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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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包括初试和复试。 ('gj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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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科目:外国语(不含听力)及两门业务课,具体科目名称请查询专业目录。我校不提供参考书目,请自行选择相关书目学习。 D~1nh%x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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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时间:2015年3月28日、29日。 3*;{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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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地点:北京师范大学校内,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Z^h4%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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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不再寄发,请考生于考试前一周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T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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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人员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和政治理论。 2=#O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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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有可能安排在初试后马上进行,也可能在初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安排请于考试前一周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1LE8,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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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取 $G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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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考虑考生的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j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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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培养和定向培养两类。非定向培养博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师大,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北师大,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后,学校按国家有关就业政策予以派遣。定向培养博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师大,毕业后必须回录取时就职的单位工作。 +)V6"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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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均须全脱产学习3年。定向培养的北京地区考生学校将不安排住宿。 1lt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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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报考时不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V^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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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W58\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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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后果由考生自负。 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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