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200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复试基本要求 7&|fD{:4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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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Q9FY.KUM
“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r Gt`y
二、复试人选 8~}Ti*Urc
1、初试最低分数线:外语50分,业务课60分,均计入初试总成绩;加试课60分,不计入初试总成绩。 &ATjDbW*(
2、各招生专业可在报考本专业招生导师的考生中调剂复试。 |/YT.c%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d9";V"E
1、外语复试 1w1(FpQO.
口语测试,每位考生10分钟,分值10分,低于5分不予录取;口语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YujhpJ<
2、专业复试 cp[4$lu
面试,每位考生30分钟,分值90分,低于54分不予录取;专业面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YuLW]Q?v
3、专业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政治经济学专业为跨门类)考生] %h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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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考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的试题要严谨规范。每门课考试时间180分钟,分值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OC"W=[Myl
四、复试组织 {@B<$g
1、外语教研室负责外语复试工作,成立由中级以上职称人员2人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要制定外语复试方案。 L[##w?Xf.
2、各教研部(所、院)负责专业复试工作及专业加试工作,成立由包括招生导师在内的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组成的复试小组,另配秘书1人;各复试小组要制定专业复试方案及专业加试方案。 Be0P[v
五、录取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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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教研部(所、院)及各招生专业要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及复试成绩,同时考察其综合素质,了解其全面情况,慎重确定录取人选。 $+:_>n^#/
3、各教研部(所、院)及各招生专业须等额上报录取考生。 M2vYOg`t:c
六、研招办将按规定及时上网公布复试、录取信息。 95?$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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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b^6Ooc/-k
2007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