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者须具备的条件
Z 5wDf+ V#4ox km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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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S)U72 2. 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KB\ri&bF >Ir?)h ① 能在现就读学校取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申请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者,本科前三学年总评成绩一般应在本专业年级前5%;
MD0d !t)uRJ ②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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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r~).4B ③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7j L]X Lv9J0 ④ 身心健康,符合所申请学科的体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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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二、申请者须提交的书面材料
wqE2n \u/=?b 1. 清华大学2010年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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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0*5x 2. 本人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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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3 !$-QWKD4 3. 两位与申请攻读学位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专家推荐信”(下载空表请专家填写),推荐信须由推荐专家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
#\}xyPS P6'0:M@5 4. 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密封后在该信封的封口处加盖公章;
JS >"j d# &4p~i Z 5. 申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须由申请者现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同意推荐免试的证明信,并加盖公章;申请免试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不需要提供同意推荐免试的证明。
,y7X>M2 "W}+~Sn 6. 如果有在核心刊物或会议上发表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取得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请提交复印件或证明信;
?`SBGN; Je#3 7. 如果在学期间从事课外科技活动中有获奖或突出表现,请提交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e A9r M: [!#;QQ&M 上述各项材料应在2009年9月25日以前提交,申请攻读我校硕士学位者其现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证明信最迟可在复试时提交。
BQ~\ p\ ;Ac!"_N?7 三、申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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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4h9K 1. 有意申请者可于2009年9月11日至9月25日到
http://tsinghua.cpge.cn填写申请信息,并打印相关表格。在2009年9月25日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或送)达所申请的我校相应院(系、所)的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申请。
J\ ? [4}U*\/>C 2. 2009年9月28日前,我校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择优选拔并通知部分申请者来我校进行复试。入围复试者应在参加复试前通过网上系统交纳复试费(100元/人,网址为
http://tsinghua.cpge.cn)。
)|U+<r< IkLcL8P^ 3. 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发放初步录取通知(接收函)。取得推荐免试直读硕士学位资格者到现所在学校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加盖公章)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报名时间、方式由现所在地省级招办通知)。取得我校推荐免试直读博士学位资格者,在我校规定报名时间内登陆清华大学博士生招生网站,下载正式报名表,准确填写本人信息。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a&`Lfw" sGJZG 4. 2010年6月底,我校对同意接收并已履行正式报名手续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内容在初步录取通知上有详细说明),通过者发录取通知书,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DB+.< 5lm>~J!/^ 5. 若申请人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来我校的免试读研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
z`y^o*qc] !2g*=oY 6.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j{NcDepLn ^{+_PWn 北京市 清华大学(申请者申请的院系名称)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W1B"T< =&?BPhJE 邮编:100084
y)+lU 140_WV?7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773824,62782192
e:WKb9nT kCU(Hi`Q 传真:010-62770325; 电子邮件信箱:
yjszb@mail.tsinghua.edu.cn ywbdV-t/ _2S(
* 清华大学电话查号台:010-6278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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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M:e9U 四、其它
um1xSf1Xv &\M<>>IB 1. 我校2010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外均接收推荐免试生。法学院、美术学院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均按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类别招收硕士研究生,具体收费标准向报考院系咨询。
|jTRIMj%,_ ~myY-nEY 2. 按照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求,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和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助教、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和岗位津贴由学校提供;承担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应由学校和导师(院系)分担,岗位津贴由设岗导师(院系)提供。研究生未获得“三助”岗位,可向学校提出减免学费申请,不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者,应交纳学费。此外,学校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每位努力学习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除外)按月发放普通奖学金,表现优秀的可以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