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200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h$.:Uj8/ a
bJ"
[ 我校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大学,2009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1000余名,各学科专业招
y`$Q\}fS 生人数为预计招生人数,包括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生,实际招生人数待国家下达我校09年招生计
Tsz
p3,]
f 划后方能确定。各专业均可招收定向、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
i&vaeP25) 2009年我校继续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具体要求垵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c>/.
;p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
'v\L @" 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业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 of;mJv 。
jS+AGE?5e 二、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职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学校实行弹性
d3W0-INL 学制,允许博士生分段完成学业,但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P 3V 三、报考条件:
"=6
v&G]U4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BrMl%gV 2、已经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生(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xNv\e 3、同等学力考生,①必须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该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工作6年或6年以上;②
esHQoIhd 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含两篇)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文
b8%C*r7 章;③必须有修读过四门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必修课程成绩证明;④外语要求六级
#7ov#_2Jd 或六级以上(或外语六级430分以上)或通过在职人员申请授予硕士学位外语考试;⑤同等学力
c\ia6[3sX 考生复试时,必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专业主干课程;⑥同等学力考生当年不得同时
u{FDdR9< 报考我校博士和硕士两个层次的研究生。
e]T`ot#/ 4、报考非定向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考生年龄不限。
zfc3)7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hFk3[zTy 6、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9_QP !, 四、2009年我校在部分临床医学专业同时招收具备生物学、基础医学、药学、公共卫生等相
F[4;Xq 关背景的硕士学位获得者攻读医学博士科学学位,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培养从
\~BDm 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的高级研究人员。详见专业目录。
t^[8RhD 五、目录中,注有★号的学科专业为经国务院学位办备案后,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
{
.*y ;注有*的导师为校外兼职导师,校外兼职导师原则上招收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
@h*fFiY&{ 六、2009年我校博士招生报名考试只招一次,仍采取网上报名,详细情况请在2008年11月见
"wlt> SU 我校网上博士生报名须知。
70lfb` 七、现场确认时间为2009年3月2日至3月4日,2009年3月28日至29日考试。
fM #7 y [ 八、报考人员需在现场确认时向我校研究生招办送交下列材料(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来校进行
Wm H~m k" 现场确认的可将相关材料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寄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k{V E1@ 1、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报名时由网上下载);(博士报考登记表中单位意见栏以下人
avy"r$v_& 员必须由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①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②拟报考委托培
'S2bp4G 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③现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④我校在学研究生申请提前
<BO)E( 攻博和硕博连读学生,除上述条件外,必须经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查并签章。其余人员可
1Nu1BLPm 不签意见。)
gORJWQv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学位证书在入学前补提供;复
l
tkI}h,e 试时查验学位证、学生证原件);
pGSai& 3、专家推荐书(报名时由网上下载,需两名专家推荐);
sHc Td>xS 4、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出具外语六级或在职人员申请授硕士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和发表的
~>0qZ{3J_ 论文原件、交复印件。
bsd99-_(4 5、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bWZbG{Y. 九、参加入学考试后,在本校校医院参加体检。
i5
>+}$1 十、考试地点:四川大学(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S!PzLTc 十一、考试课程:1、政治理论课(应届毕业硕士生和已获硕士学位者免试)。2、外国语:
/T,Z>R 基础外语(初试不考听力)。3、业务课两门(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0mX70N 初试结束后,由相关院系(室、所)组织学科点的导师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的科目、时间
MG /,== 地点、方式等由相关单位安排,同等学力考生面试时须另加试(笔试)两门相关硕士学位专业主
Dfd-^
N!
干课程。
k|BHnj 十二、录取:根据初试和复试综合评分成绩,参考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
q~L^au8 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
*jMk/9oa<N 平竞争的原则,择优录取。
4d_s%n?C 十三、学习期间的生活待遇:学校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Zr&x~]
-w 十四、就业:统招和自筹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的就业方式就业。定向
UZEI
:k,dv 和委托培养博士生必须回定向、委托单位工作。
=pA
IvU 十五、有关专业方面的问题,考生可直接同相关院系(所)联系。
},5'z{3E 十六、研招办联系地址:成都市 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610065。
-
}!H3]tr 联系人:(文理工)何老师,(医学)傅老师
YF:2>w< 咨询电话:(028)85403337、85403008、85404219
Xnuzr"4u 有关招生信息将在我校校园网公布:
http://gs.s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