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U(=9&c@]
第一章 总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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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队伍的素质,加速高层次临床医师的培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k1U8wdoT
第二条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为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试点单位,我校所有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临床医学学科、专业均可授予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其中授予在职临床医师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科、专业,应至少曾授予一届毕业研究生相应级别的学位。 z8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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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我校所有招收、培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含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以下同)研究生的学科,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制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dd7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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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授予学位的级别和名称 mh7sY;SvM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分为两级: %N>NOk)
(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Medicine, M.M.)。 s [F' h-y
(2)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Doctor of Medicine, M.D.)。 ,1;8DfVZV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分为两级: *Yu\YjLPG
(1)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Stomatological Medicine,S.M.M.) ls7A5 <
(2)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Doctor of Stomatological Medicine,S.M.D.) A=C3e4.C
第五条 授予学位的对象 9r+O!kF(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符合学位标准的下列人员: LZC?383'
(一)临床医学研究生。 ^+Vk#_2Q
(二)在职临床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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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临床医学七年制毕业生。 }`N2ZxC0AQ
第六条 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标准 Y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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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h_P+ nz
(二)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和外科应分别不少于三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本学科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硕士学位的临床工作水平。 RjGB#AK
(三)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9{r
(四)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 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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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XCIa2Syo
(五)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w7
第七条 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标准 t0J5v ;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aR)en{W
(二)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解决临床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的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本学科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博士学位的临床工作水平。 7IT l3>
(三)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xP!!.DF(
(四)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独立选定科研课题并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和学术水平的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y:#'n
(五))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的能力。 3U~lI&
第八条 组织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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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成立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受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负责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作的指导、调研和咨询,学位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9S1Ti6A
(二)在学校医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分别由研究生院、教务处和高等继续教育学院协调组织各医院对临床医学研究生、临床医学七年制学生和在职临床医师实施相应的临床能力训练及其他能力培养。 u.kYp
(三)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课程学习和考试、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环节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其中临床医学七年制学生的相应环节可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1U7,X6=~
第二章 临床医学研究生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nx=vgp
第九条 培养方式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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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学科应按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要求对研究生进行培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科主任负责管理,导师负责培养,指导小组成员分工协助的方式。 zvGK6qCk
临床医学研究生采取“分阶段连续培养、择优进入第二阶段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方式,第一阶段为二年,第二阶段为三年。完成第一阶段培训内容,应参加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合格且通过提前攻博考核者可直接进入第二阶段,攻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中期考核合格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进入第二阶段者,第三学年继续进行硕士生的临床训练(主要在导师所在的专科),并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应终止学习,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q qe2,X?
单独分阶段培养的博士生、硕士生的学制均为三年,因学习需要,经批准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一至二年。单独招生的三年制博士生,按照《中山大学科学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进行中期考核。 R#/?AD&
第十条 课程学习 ~y)bYG!G
(一)第一阶段的必修课程学习包括硕士生的基础外语、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理论课及专业课,总数不少于五门,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总学分数不少于18。如有条件的可适当学习一些选修课。二级学科专业课由本学科按照硕士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于第二学期开始安排学习,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由有关学科组织考试。 Xn/ n|[
(二)第二阶段的课程学习应包括博士生的基础外语、基础理论课及专业课,总数不少于四门,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另外,可结合本学科专业临床工作的需要,选修一些反映医学先进水平的课程。课程学习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whY~=lizn
第十一条 临床训练 i-k >U}[%
(一)第一阶段:从入学的第二学期开始,研究生进入临床科室,由本学科的教研室主任统一管理,并安排到规定的专科进行临床能力的训练。 B.YMP;7>
本阶段为二级学科基础培训,目的在于使研究生掌握二级学科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二级学科的各专业轮训为主,有必要者可在其他二级学科轮训,内、外科主要在本学科内(不少于三个三级学科)轮训。研究生通过本阶段的临床能力训练,掌握本学科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门、急诊处理、重危病人抢救、接待病人、病历书写、临床教学等技能,达到高年住院医师水平,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和高尚的医德。 !{Q:(B#ec
研究生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轮科规定,进行临床能力的训练,轮科的具体时间由导师根据每个硕士生的生源不同安排,硕士生导师所在科室放在最后一个学期轮训,轮科训练的同时开展论文课题研究。每个专业轮训结束后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各专业带教教师在内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由专科主任担任组长,按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具体要求,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应适当延长轮科时间,并进行补考。轮科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为合格,轮科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毕业临床能力考核(阶段考核)。所在科室要如实做好考核的登记工作。对于入学前在“三甲”医院本学科工作四年以上的硕士生,可申请免轮某些专科,但不免轮科考核。 v_z..-7Dq+
(二) 第二阶段:临床训练不少于三年,在熟练掌握本学科临床技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学习和掌握临床理论知识和本学科最新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达到初年主治医师水平的要求。 g8I!E$
本阶段根据各学科特点进行二级或三级学科培训,主要加强第一阶段某些主要专科的学习、从事本专业的临床工作及有选择地参加第一阶段没有轮过的专科和相关的辅助诊断科室(如影像医学、肿瘤学、内窥镜、心电图等)的轮科,以强化临床能力的训练,并完成专科病房高年住院医师工作,如承担专科院内会诊,带教实习医师查房等;安排一定的专科门诊、急诊工作;担任总住院医师或相当的医疗行政管理工作半年以上。通过专科培训,培养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病诊疗技术,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 {Z#e{~m#
每个专业轮训结束后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各专业带教教师在内的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考核组长由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按照《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具体要求,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补考,轮科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为合格。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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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教学能力训练 qX5yN| A4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临床各科轮训期间,第一阶段协助上级带教教师指导本科生书写病历和病情记录、参加临床示教和病例讨论等,接受临床教学能力的初步培养。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教学的基础上,给本科实习生上小课。研究生参加临床教学工作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结束后由教研室写出评语。 [7gYd+s
第十三条 学位论文工作 i*S|qX7``
学位论文工作要结合临床工作进行,在科研训练过程中,教研室和指导小组要与研究生一起制定出具体的论文工作计划,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使研究生在论文选题、课题设计、资料收集与分析、数据的处理、论文撰写等方面得到严格的训练,使硕士生掌握临床基本的科研方法、博士生具有独立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1yBt/U2
(一)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求: oTCzY Y
1.选题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 OJP5k/U$
2.论文内容为包含文献综述的临床病例总结,以总结临床实际经验为主,或直接为临床服务的应用研究,要求有科学性和一定的临床应用价值。 \.H9$C$
3.论文表明作者能运用所学的基础和专业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F$Im9T6
4.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年。应有一个月的脱产时间,用于撰写论文。 V@D]bV@4
(二)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要求: HDmx@E.@
1.选题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 c,y|c`T 2
2.论文具有科学性,有一定的新见解或新发现,结论对临床工作有一定应用价值和指导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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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论文表明作者能运用所学的基础和专业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具有独立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Od^k#
4.论文工作时间应不少于一年。应有二个月的脱产时间,用于撰写论文。 keLR1qf
(三) 开题报告和论文预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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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题报告 8Q2]*%
研究生在确定选题后,应写出文献综述,提出学位论文选题报告,按照开题报告的要求在教研室内做开题报告,报告其选题依据和研究工作计划;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应对选题的科学价值、文献综述的质量、研究的基础条件、研究的方案及方法、完成课题的主要困难及对策、表达能力进行评价,并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分,填写评分表。开题报告必须记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研究生在听取意见后,做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 .,3Zj /
2.论文预答辩 7J9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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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工作基本完成后,申请论文答辩前,研究生应在教研室进行论文预答辩,与会者对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完整性、先进性等进行评议,提出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等意见,并对论文修订提出建议。论文预答辩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nPcS3!7B#
第十四条 学位申请资格 <B6[i*&
(一)硕士学位的申请 P+<BOG|m
临床医学研究生完成本学科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一阶段的培养,未升入第二阶段者,经导师推荐,所在学科及医院的批准,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Q%ruQ#
(二)博士学位的申请 #s"851e
临床医学研究生完成本学科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一、第二阶段的培养,经导师推荐,所在学科及医院的批准,可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必须至少有一篇(第一作者)属于学位论文内容的研究性论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G(1[RNu
第十五条 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 .x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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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研究生按照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内容后,经审核成绩合格者可进行临床能力考核(阶段考核)。本考核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毕业临床能力考核。临床能力包括临床专业知识、临床分析能力、临床诊疗能力、临床技术操作能力等。硕士生临床能力考核采取集中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合格者才能申请论文答辩,博士生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同时进行。根据《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试行办法》,组织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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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硕士生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 GCT@o!
1. 临床能力考核 KOjluP
各医院二级学科教研室成立考核小组,对硕士生进行临床能力考核。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批准。 IU@_)I+6
考核小组应由五位本学科副主任医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临床专家组成,其中至少一至二名硕士生导师,组长应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考核小组成员中至少一名将作为考生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成员。 8j%'9vPi
考核小组负责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的临床能力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临床基本技能、病例答辩和病历评估等项目。考察硕士学位申请人是否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是否具有相应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否独立处理本学科的常见病,达到高年住院医师的临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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