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2]1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OyM/L
一、指导思想 d~D<;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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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发展观和科学的质量观,努力探索和建立符合专业特点的、以提高选拔质量为导向的复试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并不断强化复试在博士研究生选拔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首要因素予以重点突出,要不断改进和完善考核和评价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发挥院系和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中的作用,强化院系和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学术责任,对考生学术造诣、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使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D>PU@s$nT
二、组织管理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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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3 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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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培养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成立若干复试小组, 具体负责对考生的复试考核。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 6$4G&'J
;? '`XB! 三、复试分数线 0 oEw1!cY
(一)一般计划招生 y{uR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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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计划招生 mv/'H^"[_
U? [a@Hj{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UAFl+d!
c+f~>AaI LcoJltY{5 2.思政教师 'v GrbmK
b] DF7 U Di5eD,N 3.高校辅导员 @]uvpI!h
H5'/i; Yj)H!Cp.xD 4.对口支援 \CNv,HUm3
hg[ob+" H|@R+ (三)其他说明 <E/"v
c*R?eLt/ 1.复试基本分数线既要有总分要求,也要有单科要求,总分为初试外语与两门业务课成绩之和。政治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及格(60分)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Hq*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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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g 2.培养单位可在学校划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本单位复试分数线,但不得降低分数线要求。 3jx5Lou)&
L{)*evBL 3.各类专项计划考生不得更改报考类别,招生计划不得挪用或突破指标录取。 ;(0<5LQ
{Ee[rAVGp 四、复试程序及内容 Q--Hf$D]H
V'n4iM (一)公告复试细则 %N.qu_,IZ
各培养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查后在复试前上网公告。 q2>dPI;3T
(二)资格审查 RxUABF8b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培养单位须安排专人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含普通招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思政教师、高校辅导员、单独选拔的优秀人才)报考资格和报考信息。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dJ/(u&N
H<YhO&D*u (三)组织复试 y&F0IJ|`@M
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3日—5月20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各培养单位负责通知到考生本人。 >o45vB4o
(四)复试内容 i7 *cpNPO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estDW1i)
2、考生须提交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的报告(PPT形式)。 w26x)(7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不少于20分钟)。 wfE%` 1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须按《招生简章》的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加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sX24 D
5、在复试阶段还需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遵纪守法等方面;心理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人生态度、道德品质、性格意志等方面。 ,sn/FT^; q
(五)成绩核算 Hf^Tok^6@]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复试阶段各类考核成绩加权分)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5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由培养单位据实决定。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dn!X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IdY(f:.:5
五、录取原则、类别及奖学金 71$MhPvd<
(一)录取原则 slV7,4S&!
q^.\8zFf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复试分数线、招生指标和入学考试总评成绩进行复试录取。 -4}I02
nV$ctdusQ (二)录取类别 -_>g=a@&
;4g_~fB 定向培养: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思政教师专项计划”、“高校辅导员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计划”属于定向培养。 1.5lJ:[G
guD?~-Q 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属于委托培养。 o}iq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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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_ 普通培养: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属于普通培养。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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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H3DgyG (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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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E{i 博士生“基本奖学金”、“普通奖学金”的发放办法按学校研工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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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调剂复试 aoZ`C3
在相同二级学科内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导师复试,跨二级学科及初试成绩未达到复试分数线要求者不得调剂。跨学院调剂,调入专业和调出专业一致方可调剂。凡申请调剂导师复试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审批表》经调入、调出两位导师同意,调入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表格须在复试前填写完毕,交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L-ZJ[#D
|sw&sfH[FD 七、体检 u%#s_R
为保证录取质量,使新生入学后能尽快办理医疗保险手续,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硕博连读、提前攻博)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LRhq%7p7
请考生及时登录报考学院网页查询复试有关事宜。 )-3!-1
特此通告 }G8RJ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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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N_vVEIO9
201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