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
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要求,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或签订定向协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事档案转入或签订定向协议
拟录取考生须在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办理拟录取手续。
方式一:“非定向”考生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请于6月6日前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请需要调档的考生于5月30日前到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领取调档函。
方式二:“定向”考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请于6月6日前将《定向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先由用人单位签字、盖章,考生本人签名)送交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签订协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报名时所填写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一致。
拟录取的考生均应自行打印《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经本人所在单位填写审查意见,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6日前寄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
二、组织关系、户口关系、婚育证明材料的办理
1、党组织关系转入
中共党员由县、市委或省、直辖市区的区委组织部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省生源介绍信抬头写:“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湖北省生源介绍信抬头写“武汉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
定向生的党组织关系不转入我校。
2、户口关系转入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研究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根据自愿原则确定是否迁入,定向考生不需要将户口转入我校。
迁入地:武汉科技大学(注:户口迁移应在开学前一个月内办理,办理迁移手续时,应认真核对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各项,发现错误及时更正,以免来校后落户受影响)。
3、婚育证明材料转入
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新生入学报到时需持《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入校婚育证明材料》到校计生部门报到注册,否则在校期间或离校时与计划生育有关事宜校计生办概不办理。人事档案不转入的考生可不办理婚育证明材料。
组织关系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婚育证明材料等请在开学时由本人带来,在报到时分别交学校有关部门办理。
档案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建设一路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邮编:430081
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地点:武汉科技大学青山校区主楼1512室。
特此通知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