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起,北京大学中文系实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申请审核制。 > m GO0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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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材料: <tZPS`c'_
1. 申请者提供的个人陈述(含对申请学科的认识和研究计划)。 B9;-Blh
2. 硕士论文(应届生可提供硕士论文提纲和摘要)和其他代表性学术论文。 8S1%;@c
3. 研究生院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ET4 C/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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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要求: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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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语种限定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五种语言。 t@-:e^ v
英语成绩要求为(以下几种中任选一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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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福90分 RaFk/mSw
(2)雅思6.5分 K#g)t/SZ
(3)北京大学组织的博士生招生入学考试过及格线。 <,,U>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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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要求:北京大学组织的博士生外语考试过及格线。 /U[Y w)
外语考试后中文系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建议分数线确定外语及格线。掌握少数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申请者的外语成绩要求可适当降低。 yKEE @@}\
复审学术水平考核:学科笔试一门(满分100分,60分及格。考试内容包括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面试(满分100分)。 v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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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根据按一定比重计算的总成绩择优录取。总成绩的构成及比重为: Zg%SE'kK
外语成绩20%+学科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 @RKw1$BA
2013年7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在招生选拔制度方面,提出“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审核’机制,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 28M!G~|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北京大学的实际情况,北京大学中文系决定从2015年开始,采用“申请-审核”机制招收博士生。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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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生的目的,是通过健全科学和公正的选拔机制,发现和吸引优秀人才,开辟新的优秀生源流动通道,重点突出创新人才选拔,提高博士生招生质量。 F9]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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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生范围 .L%_#A
(一)普通招生:面向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采用“申请-审核”机制招收博士研究生。 fL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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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接攻博:在国家和学校允许的招生单位和专业范围内,符合北京大学博士招生简章和院系招生条件的优秀本科毕业生。 ):C4"2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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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组织管理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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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文系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系主任任主席,系主任、副系主任和系学术委员会主席为成员。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包括:组成各专业招生专家组(各专业专家组以教研室 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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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单位,由三名或三名以上教授或副教授组成)、确定招生名额使用方法、制定“申请-审核”机制的实施办法、公布院系招生说明、确定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表以及监督检查本院系的博士生招生情况等。 6sl*Ko[
(二)研究生院根据国家政策和北京大学有关规定,负责协调、监督和检查各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情况,包括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计划、落实安全保密、制定审核办法、完成初审和复审选拔、录取程序等方面的情况,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X~/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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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名和申请 0Ph,E
(一)基本条件 &O(z|-&| x
1、申请人须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f+Nq?GvwBQ
2、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r: n^U#
①已获得硕士学位; ]t]s/;9]K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p_=^E*J]
③获得本科学士学位,工作满6年(到录取年的9月1日),按照同等学力资格申请。(以同等学力资格申请的申请者,须已在申请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申请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V<e+>T/
④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申请直博)。 0Ep%&>@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博士生培养要求。 &| el8;D
4、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不转档),须为高校教师或研究机构研究人员。 "y/GK1C
(二)报名手续 oT$w14b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须按照招生简章要求和招生说明中的规定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院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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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表; ~P|YAaFx
2.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在录取后须补交学历证明文件,经确认后方可报到注册); & :x_
3.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和其他代表性学术论文(发表与否不限); erYpeq.
4. 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Q u2W
5. 个人陈述(含申请者对申请学科的认识和研究计划3000字之内); =dUeQ?>t=
6. 两封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位人员)的推荐信;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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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科应届生申请直博生,需要提交所在学校开具的成绩单原件、院系或专业成绩排名证明,以及能够证明本人学术研究、创新能力的其它材料; HS]|s':
8. 若申请者以托福或雅思車成绩为外语成绩,则须提供有效的成绩证明复印件。 f$9V_j-K+
(三)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日至12月23日。 G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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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审核 t.c XrX`k
(一)初审 s2riayM9/
初审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u!?.vx<qy
中文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招生专家组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者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通过申请者的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外语水平、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研究计划和专家推荐意见等做出综合评价结论。该结论是申请者能否进入复审的最重要依据。 " GkBX
对于直博生申请者,我系原则上要求本校毕业生在本科学习阶段的绩点专业排名不低于50%,外校毕业生在本科学习阶段的绩点专业排名为前3名,若基数超过40人,则以前10%为标准。 Ki{&,:@
专家组进行初审,每位专家独立对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并做如实记录,由记录员汇总各位专家意见,认真填写统一格式的初审记录,专家组成员和记录员签字确认。初审记录系“申请-审核”招生过程的存档资料,由院系妥善保存备查。 5Y)*-JY1g
各专业专家组提出通过初审的申请者名单,上报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各专业专家组提出的通过初审名单,并确定复审名单。 :CNWHF4$
复审名单在2015年2月底前公布。 q5YgKz?IC
(二)复审 `$SX%AZA
复审内容主要包括对申请者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等。 4]u53`
1. 学术水平复审 rq Dre`m
(1)各教研室组织不少于三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复审小组,对参加复审的申请者进行学术水平审查。 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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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的外语审核。外语语种限定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五种语言。英语成绩要求为(以下几种中任选一种): |"?0H#
a. 托福90分。 ,*%%BTnR
b. 雅思6.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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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北京大学组织的博士生招生入学英语考试过及格线。 uj,YCJ8UZs
申请者所持外语资格证明有效期为两年,证明超过有效期或无外语资格证书者,要参加北京大学组织的博士生招生入学英语考试。 (eS4$$g
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要求:北京大学组织的博士生外语考试过及格线。 eaCv8zdX
外语考试后中文系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建议分数线确定外语及格线。少数民族申请者,如果能提供掌握少数民族语言的证据材料,则外语成绩可降低要求。掌握少数民族语言的证据材料包括:研究少数民族语言的论文或专著、用少数民族语言写作的作品等。 6MvjNbQ
未达到外语水平要求的不得录取。 CWdA8)n.
(3)申请者须参加复审学科笔试。学科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长3小时,按学科不同由各教研室分别命题。专家组根据学科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学科笔试成绩不及格(少于60分)者不得录取。 m!SxX&m"G
(4)专家组对进入面试的申请者进行综合面试,面试分数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不及格(少于60分)者不得录取。综合面试设立一定数量的题库,试题难度相当,避免问题的随意性和偶然性。每人的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综合面试须有现场记录,参与面试的专家组成员和记录员要签字。综合面试记录系 “申请-审核”过程的重要存档资料,由院系妥善保存备查。 UUc{1"z{
(5)专家组成员必须分别独立给分,不允许议分。综合测评的评价体系要科学,对同专业申请者要标准统一。 [U.3rcT"N
(6)同等学力申请者加试政治课(人文、社科加试哲学,理工科加试自然辩证法)。 D/^yAfI
(7)复审结果将在4月底前通知申请者本人。 W2P(!q>r]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核 [Nbs{f^J=
(1)复审阶段还应重视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核,包括申请者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O{SP4|0JV
(2)此项工作可结合调档政审进行,申请者人事档案和本人学习(工作)表现材料等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复审中相关职能部门和导师组可以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申请者的思想品德状况。 pSvRyb.K
3. 体检 \]dx;,T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其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l8 k@.<nCO
(三)复审时间 '!^5GSP3&
复审学科笔试时间:2015年3月14日(具体时间以中文系网页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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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综合面试时间:2015年4月(具体时间以中文系网页的通知为准)。 jU.z{(s
5. 录取 uMKO^D
(一)原则和有关规定 35;|r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按一定比重计算的总成绩择优录取。总成绩的构成及比重为: 8Yc'4v#}
外语成绩20%+学科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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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外语成绩为不同语种、不同考试做满分100分的归一化处理后的成绩。 Cl#PYB{1Y
系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本院系的博士生录取工作负责。 :@#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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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者的初、复审评价结果仅对本次招生有效。未于本次规定时间内参加初、复审者,不得录取。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年有效。 -d5b,leC^
(3)收到正式录取通知书后,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照通知书要求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中文系请假、说明。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学校有权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Yci>'$tQ
(二)程序 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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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初、复审前,院系要组织专人对申请者的材料逐一进行复核,材料不全者应在2015年2月20日前补齐材料,否则该申请者不能进入审核阶段。 4o?_G[
(2)系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结合申请者申请材料综合评价和复审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经过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定后予以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评价合格,发出录取通知书。 }zC9;R(E
(3)中文系将录取博士生的申请表加盖公章,交研招办核对后存入博士生人事档案。 NV\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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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者,其全部初、复审材料由院系保存至该生离校为止。未录取的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由中文系保存一年备查。 35=kZXwG+4
(5)新生入学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正式注册,体检不合格者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Di/{i&r5
(三)时间安排 !Q[j;f
(1)博士生录取工作在每年5月底前结束。 j'r"_*%
(2)中文系将录取结果通过中文系网页进行10日的公示。 X.}i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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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录取通知将在6月上旬发出。 jMUd,j`O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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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人数48人(含直博生12人)。 TLu+5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