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校 2016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I;'{X_9$a
一、招生计划 -O$vJ,*
1、 2016 年,我校 196 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计划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 1400 名左右, GrG'G(NQ
公布的院(系)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均包含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临 6Pl|FI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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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转博生)。详细情况见各院(系)招生简介。 5{b;wLi$X2
2、国家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待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执行,录 sA?8i:]O:
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1~zYL?
3、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待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执行。 tsg`c;{
4、 2016 年我校不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 我校教育科学研究院招 /HR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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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我校部分学院招收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 m:)&:Y0 (a
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7\}Sqp
5、 2016 年部分院系的相应专业进行“ 申请考核制” 试点, 进行试点的专业不再进行公 a^l)vh{+
开招考方式招生,“ 申请考核制” 简章均单独撰写。(见相关试点院系简章) 1?&|V1vc
6、博士研究生实行秋季一季招生。对培养年限为 2.5 年的硕士研究生,不允许在 1.5 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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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考。 m"~ddqSMT
二、 培养年限 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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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年限为 3-5 年,对在职人员报考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要求在规定 X:s~w#>R
的培养年限内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 :dW\Q&iW
三、研究生学费标准及资助体系 iHNQxLkk{:
所有类别的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 学费标准待物价局审核后另行公示, 奖学金评定和助 mQ`atFz:Z
学金、贷款资助等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内容也另行公布。 q<3La(^/
四、报考条件 %WU=Vy 4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a&JY x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指通过每年春节前全国研究 GkU_0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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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统一入学考试录取的在校硕士研究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6V$ )ym*F
3、非全日制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在 2016 年 1 月 4 日前获得硕士学位, >g !Z|ju
才能以硕士身份报考, 否则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必须达到同等学力报考条件)。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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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等学力者报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2o(O`;z
( 1)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k5K5OpY
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yFk|8d-|
(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 Y}BP]#1
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 OD7A(28
( 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学术 uT=r*p(v
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 ZgEV-.>P
五名); 3q`f|r
5、报考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EE]xZz>o
教育博士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 5 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 ^@/wXj:
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高校教师 =_=%1rI~
不能报考教育博士。 9~=zD9,|iA
6、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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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博士招收对象是获得硕士学位后连续工作、具有工程实践经历满五年或五年以上 rF[-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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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硕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并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的人员;以同等学力报考工程博士 9j^rFG!n
的考生,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具有工程实践经历满十年或十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到 _YlyS )#@
博士入学之日),并且系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的业务骨干。 bK }ZR*)
7、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只接收临床转博生。 -cU bIbW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Qa/1*Mb
9、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0.+Eo.AX4M
10、现役军人必需持二代身份证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0<K^OIY
11、所有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必须按要求提交学位及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 初试、复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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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报到时需提交学位及学历证书原件, 其中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在上述的各阶段资格 bx2<WdLyT
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f%n ;Z}=
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初审于网上确认与初试时进行,复审于复试时进行,终审于入学报到时 Efe(tH2q
进行。 ,#BD/dF
五、报名 4xT /8>v2|
2016 年博士生报考采用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h0BA.r
1、 网上报名时间: 2015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 00—2015 年 12 月 30 日晚上 22: 00。 符合 v B~VJKD
报考条件的人员请登录教育部博士报名系统 ,按照网上说明和网上报 2V;{@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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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步骤报名, 所有网报系统中学籍学历审核结果有问题的考生需通过网报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 LtwfL^ #
料。 }9U_4k
2、网上确认时间: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 00—2016 年 1 月 8 日 16: 00,网报成功 d]K8*a%[-
的考生根据网上确认系统提示进行学籍学历验证、 二代身份证 kz}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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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扫描件及近期免冠登记照上传与缴纳报名费操作,其中报名费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为避 s\~j,$Mm2
免 因 学 籍 或 学 位 问 题 影 响 网 上 确 认 , 请 考 生 在 网 上 确 认 前 自 行 在 教 育 部 学 信 网 6&<QjO
上 做 好 学 籍 ( 应 届 生 )/ 学 历 ( 往 届 生 ) 查 询 或 在 学 位 网 (bsywM
)上进行学位(往届生)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备查,建议先 x ]}'H
行办理好本科、 硕士学历及学位认证报告以备网上确认与复试时资格审查使用。 {4SaSv^/
3、 正确完成网上确认的考生可从系统中下载准考证,否则报名无效。 R-W.$-rF
4、考生报名时不用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 yYe>a^r4R
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无法开具工资转移介绍信或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 JgHYuLB
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所有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 hN0h'JJ[7
网上确认与复试时进行,若不符合报考条件将随时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n=!s{A:t
六、 初试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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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考试时间: 2016 年 3 月 19 日、 20 日 -;6uN\gq
2、 考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武汉市珞瑜路 1037 号);其中,本校应届硕士报 '-~J.8-</
考同济医学院的考生考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湖北省武汉市航空路 13 号)。 N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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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试科目:初试科目为笔试:外国语、二门业务课、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 (7,Q4T
应届硕士生免考政治)。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 Hsov0
4、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查验:考试时进行二代身份证刷证入场,与网上确认上传身份证 u f<%!=e
照片比对并进行证书查验。所有考生来校参加考试时需查验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已获硕士 6Rif&W.xy
学位者,必须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必须带学生证;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需带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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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学位证书原件和报考条件 4 中的( 2)、( 3)两项材料,且必须是原件);报考工程博士专 zA|lbJz=GY
业学位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请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L`O7-'`
5、复试: pcOKC 0b.
( 1)复试时间一般在 5 月初。 c;t3I},
( 2)我校各院(系)的复试办法、细则及基本要求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B-[Q#*A-
( 3)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与初试科目 Ln+ .$ C
不同),且为笔试。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 dF! B5(
信息网上发布。 (?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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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考生在复试时,向所报考的院(系)提供以下材料:①教授、副教授推荐信二份; j~+(#|
②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③学位学历认证报告;④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往届硕士毕 kDR5k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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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生);⑤体格检查表(报考主校区的考生复试时在校医院体检,报考同济医学院的考生复 EN}4-P/5
试时在同济医学院职工医院体检); ⑥报考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须携带单位同意定向 gd%Ho8,T
就业的公函。同等学力者需交学士学位认证报告与本科学历认证报告, 同时还必须有报考条 lFA-T I&
件 4 中的( 2)、( 3)两项材料、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和教育 u]9 #d^%V
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请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uNMyVH
( 5)考生复试时体检。 0Nk!.gY
6、部分院系 2016 年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具体信息将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 \|]+sQ WQ
网上发布,。 Y2ON!Rno
七、录取 AEFd,;GF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复试)的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生入学时 D^t:R?+
须进行健康复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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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相关说明 BOdlz#&s
1、报考有关费用:考生报考的全部费用(报名费、体检费、往返旅途费用、食宿费等), %l%2 hvGZ
由考生本人自理。 o~xGE 6A*"
2、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前打“ *****” 号为自设专业。 2>CR]
3、 关于 2016 年招收联合培养事宜,可电话咨询相关院系; 进行“ 申请考核制” 专业试 (A?w|/bZd
点的院系为化学与化工学院、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ka`}lR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 国家光电实验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管理学院(其中生命学院 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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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光为部分专业,其余院系均为所有专业)。 11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