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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2017年博士招生简章
欢迎各位有志青年报考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 B
MU@J 一、基本要求 Vzf{
gr? 我校2017年拟招收博士含本科直博、硕博连读、公开招考、专项计划四类,考生报名必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cY?<
W/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px5~D(N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RP!9{F< 3.经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 G%~=hEK0 4.定向就业的应届毕业(或在读)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现正在履行合同约定的在职人员考生,需征得定向就业单位的同意。 L'=2Uk#.D 5.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qR0V\OtgY~ 6.公开招考和专项计划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要求: :"? boA#L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家学历教育硕士生且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17年9月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7
.H@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考试;(2)已修完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证明);(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qCK)FOU 二、选拔方式及要求 Kd^{~Wlz&z (一)公开招考 2zR*`9$ 我校2017年公开招考博士招生工作将在全部学院实行“申请审核-考核制”(具体名单见下表),选拔时间为2016年12月17、18日和2017年3月18、19日。实行“申请审核-考核制”的学院可在以上两个时间同时进行博士生选拔工作,也可在其中一个时间进行。具体考核时间、内容、形式及录取标准等均由各学院自定。 Et~b^8$> 具体情况如下表: mMmzi4HL f%9EZ+OP 1BQTvUAA (二)硕博连读 s
>z$_ 硕博连读生的选拔工作时间与公开招考一致,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qQN&uBQ[ (三)专项计划 '
Ht$LqG 我校2017年博士招生专项计划包括:“2011”协同创新中心专项、高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专项、工程博士专项三个类别,具体招考方案及安排请关注我校后续通知。 aVvi_cau 三、公开招考报考程序与时间安排 K;;Q*NN- 公开招考的考试报考程序与时间安排参照《北京理工大学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公开招考(申请审核-考核制)报考指南》(附件1)。 X&DuX %x0 四、录取类别 G3&ES3L 录取类别分两类: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Z'dY,<@ 1.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等关系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者。 i.2O~30ST 2.定向就业:少数民族专项计划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须在录取前按照教育部要求签订相应少数民族专项计划协议书,毕业后按所签署协议工作。其他在职考生在学期间仍属原单位员工,人事档案等关系不转入我校,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与我校签订相应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2017年我校录取定向就业名额控制在总录取人数的10%以内。 =MO2M~e! 五、体格检查 Kv"e\
E 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v{~Xg) 六、学习年限 2{c ;ELq 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于2017年9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经北京市教委审核通过后,获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并开始享受博士研究生的待遇。以本科直博生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5年,以硕博连读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6年(硕士三年级开始硕博连读,工科、理科专业)、5.5年(硕士三年级开始硕博连读,管科、文科专业)和5年(硕士二年级开始硕博连读),以公开招考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 Mp;t?C4 七、学费及奖助 D4'"GaCv 按照教育部相关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其中,博士的基本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 VA.jt}YGE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奖、助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和要求详见《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
K;3a`GI 八、其它说明 xjOy3_Js 1.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W0I 2.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lqAU5K{wQ 3.在录取过程中,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自己解决。 ,R0@`t1 p 4.考生可登录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查阅2017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导师情况,或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咨询有关招生情况。(专业目录中标注*的为兼职博导,标注#的为双学科导师的第二学科,标注△的为新增博导) 5)V]qV$
5.双学科导师的招生计划在第一学科,第二学科是否有招生计划在录取时由导师与相关学院协商确定。 #{7= 6. 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sKb2eQ 7. 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K,tmh1 九、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r.#R|
4v 北京理工大学各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联系方式 gwQL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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