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发[2019]59号 f} }Bb8
为吸引国内外一流高校优秀学生到我校攻读博士研究生,进一步提高博士生的招生质量,充分发挥导师和专家组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作用,提高我校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科学性和灵活性,本着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有利于公平、公正的原则,我校博士生招生全面实行“申请-考核”制。“申请-考核”每年度进行两次,第一次在秋季学期进行,为面上招生。第二次在春季学期进行,为补充招生。2020年博士生招生第一次“申请-考核”的有关规定和安排如下。 *1; <xeVD
一、申请条件 ':o.vQdJ
1.申请者必须满足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中报考须知规定的报考条件。 SGNi~o
2.申请者的学习经历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z1r$X.AW
(1)高水平大学或重要科研院所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和全日制普通硕士毕业(应届硕士生必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v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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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科、硕士毕业专业和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或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为A类学科(含A+、A和A-)。 Ms^Y:,;Hi
3.申请者具备所攻读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以往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中表现优异,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 UvQxtT]
4.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并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一定科研成果和发表较高水平学术文章的申请者,可不受第2条的限制。 CmJ*oXyi
5.本次申请只接受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申请者,并且申请者本科毕业时间不超过8年(截止到2019年9月1日,下同)。定向就业(含非全日制工程博士、联合培养博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和本科毕业时间超过8年的申请者可在本年度第二次“申请-考核”时进行申请。 'f;+*~*L
6.本校在读硕士生按照《2020年博士生招生硕博连读和推荐攻博工作办法》(研院发[2019]62号)的要求申请攻读博士,不参加本次申请考核。 a}jaxGy
二、工作程序 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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