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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UFiUzrE H
M>lg`S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mI'dG 二、选拔方式 Y@'8[]=0 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3种选拔方式。 sLE#q+W (一)直接攻博。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CP&bJP% (二)硕博连读。面向修完规定课程的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选拔博士研究生。 ]
weoTn: (三)“申请—考核”制。面向校内外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当年开学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选拔博士研究生。 zByT$P- 三、招生计划 &A#~)i5g
F 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下称“少干计划”)外,“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下称“思政骨干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下称“思政在职计划”)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下称“思政后备计划”)等专项计划招生数均列入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目录中所列的拟招生数为计划招生数(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选拔的人数)。招生计划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2种学习方式分别安排,实际招生数将在教育部下达招生指标后,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综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和学科实际等进行确定。 @FdSFQ/9 我校与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另文公布。 }kg ye2[ 四、报考条件 `3p~m,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表现好,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4d (b ;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Y8flrM2CwG (三)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U]a*uF~h (四)直接攻博的考生应为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m N8pg4 (五)硕博连读的考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进入硕博连读学习当年9月1日,下同)。 <w3!!+oK" (六)“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年龄应符合以下要求: +SJd@y@fR (1)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hMtf.3S7c (2)“思政骨干计划”和“思政在职计划”考生年龄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其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L5MzLE&~ (七)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A_KW(;50 (八)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报名时出具书面认证材料。 I!^O)4QRx (九)“少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2021年我校该专项计划拟招收博士研究生2名,具体招生办法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函〔2020〕1号)执行。 qWb+r (十)“思政骨干计划”为定向培养的非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我校招生学科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学”,各专业招收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须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四舍五入计算)。“思政在职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非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思政后备计划”为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思政骨干计划”“思政在职计划”和“思政后备计划”本年度教育部相关文件尚未发布,考生可参考2020年相应专项计划招生要求进行报考,具体报考要求、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以教育部当年发布的文件为准。 :6%Z]tt (十一)各招生学院(含学部、中心,下同)规定的其他条件。 ?IpLf\n- 五、报名 %.Q
!oYehj 除直接攻博的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外,凡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在各招生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分3个步骤进行报名:第一,网上报名;第二,提交材料;第三,报考资格初审。具体如下: )p*}e8L (一)网上报名 L@fY$Rw 考生应按报考条件进行资格自查,符合要求的考生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链接待更新)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下称《报考登记表》)。 <_Q1k> 报考填写注意事项及有关用表详见:链接 !W?gR.0$= (二)提交材料 "jw<V,, 考生需按照以下顺序向各招生学院递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QE7V.
>J_p 1.《报考登记表》1份(考生签名、人事<主管>部门签章)。 Z@r.pRr'
2.《专家推荐书》2份(2名专家各1份)。 =JmT:enV 3.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在校生除外)、《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复印件各1份。在国外或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复印件。 M9f35
: 4.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及在校生除外)、《本科毕业证书》(专科读硕除外)、《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历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 #Qkroji
qw 5.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份(应届生提供,校级部门用章)。 ?Q&yEGm( 6.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M'/aZ#
b 7.《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b
5^OQH{v 8.各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n0! (三)报考资格初审 .aflsUD 各招生学院根据各类选拔方式的报考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考核环节。 `He,p - 六、考核与资格复审 h\'n**f_x 参加考核的考生应按照体检项目要求向招生学院提交体检报告。直接攻博的考核内容和要求按照学校当年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的通知执行,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执行,详见各招生学院实施细则。 \J6j38D5 各招生学院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含学习方式、就业方式)并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报研究生院复审。 7hcNf, “少干计划”“思政骨干计划”和“思政在职计划”为单列专项计划,仅能在该专项计划内录取。 @/1w4'M 七、录取工作 2;?I>~ (一)复审合格的考生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公示后,取得拟录取资格。 y\x+ (二)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c$316 (三)博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发给注明相应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1Q P[}K (四)博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F,'exuZ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寄达各招生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往届生报到时还需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录取。应届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9月1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应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上交《博士研究生档案审查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报名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提交情况说明。 n\Lb.}]1~ 除“少干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以报考信息为准,录取时不得更改。 {,L+1h 八、学制和学费 RH|XxH*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直博生)的学制为3年,学费为每生30000元(全程);直博生的学制为5年,学费为每生30000元(全程,应在前三学年缴清);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4年,学费为每生60000元(全程)。 -(b kr+N 九、入学 gatB QwJb9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 NhYLtw^u 十、违规处理 k|!EDze43?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B9J&=6`)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jfqopiSi 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lMbAs.! 十一、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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