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OO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8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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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t6'8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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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4L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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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e9jK[)h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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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考方式的报考条件是: Q; /!oA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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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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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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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学士学位(但未获硕士学位)6年或6年以上的在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为同等学力的人员: ~q%9z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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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已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第一作者),或有专著; T_B.p*\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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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获部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B~: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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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 e/#&5I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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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8ch~U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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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umrI4.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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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T S8E9#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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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U)1qsU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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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攻博的报考条件是:除满足上述第1、3、4、5条规定之外,还必须是品学兼优、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出类拔萃的在读优秀硕士生(具体条件另定)。 ")gC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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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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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均实行一次性招生(秋季入学)。 J+|V[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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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时间:2007年12月1-10日(网上报名)。 8~+M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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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时间:2008年3月15-16日(复试安排在初试后的两天内进行)。 LtIZ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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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南京大学(具体安排以准考证和通知为准)。入学时间:2008年9月。 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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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手续 <v^.Fx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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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报考我校博士生者全部通过网上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中公布),并交纳报名考试费(外地考生从邮局汇款,在汇款单上务必注明“网上报名编号”)。报名交费后,不办理退款手续。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者,我院将于2008年1月中旬左右用挂号信寄出准考证。 J>v>6OC6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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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gk[sQ\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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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宽口径、厚基础”的选拔人才方式,我校继续实行按学科、专业统一招生的办法,考试科目按学科、专业统一设置,导师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加强复试,择优选拔。 -fn~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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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科目以《南京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若有选考科目时,请考生务必在报名时确定选考的考试科目名称,否则由我院指定。 $]86w8?-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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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博士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考试科目名称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参加考试)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外国语和业务课不能免试。 4Qs#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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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考生都要进行一次综合性复试。复试的方式方法、程序及要求由我校各院系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复试形式可笔试、口试或者其它必要的测验。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复试,复试阶段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由报考院系指定)。 LdV_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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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向报考院系提供相关的评价材料: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信、自我评价、硕士论文等材料,这些材料也将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6A<ae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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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试(初试、复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同等学力者带学士学位证书)“三证”原件进入考场,以便核查。 :a2?K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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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入学考试成绩将于考试后一个月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电话、上网查询。 f.WtD`O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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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 L'(^[v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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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目录中列出的招生人数为全年计划内(含非定向、定向博士生)招生人数。各专业可酌情招收部分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博士生。非定向博士生和定向博士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定向博士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工作,非定向博士生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委托培养博士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自筹经费博士生的培养经费由学校在培养条件、指导力量具备的前提下,用指导教师的科研经费,或向社会多种渠道筹措解决,毕业后通过“双向选择” 或按自筹经费合同就业。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博士生的培养费原则上不超过国家生均教育事业费拨款标准。不离开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离开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非定向或自筹经费;非在职人员可以报考非定向或自筹经费。 !G37K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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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促进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各民族共同繁荣,我校承担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任务,定向培养专向招生计划20名。报考条件为:(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3)往届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满足我校规定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5)身体状况符合我校的体检要求。 SJfsF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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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招生办法。由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推荐报考,拟录取者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和地区工作,服务期为8年。 6_7d1.wv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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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