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QLxe1[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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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O.`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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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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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GX+G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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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zYxA#T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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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代码:10353;办学地点及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Fs}B\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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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浙江工商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和教育部共建大学,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我国最早创办的商业专门学校之一。百余年来学校秉承商科办学传统,坚持走特色办学之路,以经管类学科为主,理工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水平不断提高。2017年,学校被确定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统计学、工商管理学入选省优势特色学科名单。2023年,学校入选浙江省“双一流196工程”院校,统计学入选省登峰学科建设名单,工商管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入选省优势特色学科名单。 dUQ)&H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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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拥有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7个博士后流动站,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0大门类。多年来,学校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为使命,构建大统计、大管理双核驱动,理工文法协同发展的学科生态体系;实施理工科振兴计划和人文社科繁荣计划,全面开展“数字+”学科行动计划,实现工商文理互为赋能。农业科学、工程科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生态学、化学、一般社会科学等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农业科学进入前1.63‰,工程科学进入前3.52‰,一般社会科学进入前4.31‰。 ')T*c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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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类型、计划 aECpe'!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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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我校所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为全日制培养方式,录取类别上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允许考生从定向就业生转为非定向就业生;不允许考生从非定向就业生转为定向就业生。 bzawe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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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我校2024年实际招生数为155人(含中外合作双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10人)。我校2025年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实际生源等情况确定。2025年直接攻博拟录取20人,最终以国家“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X2 zI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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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2023年起我校设立中外合作双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2025年该专项计划的具体招生人数以上级部门下达为准。 ?pdN!zO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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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方式、报考条件及程序 *Z+U}QhH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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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有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三种方式。其中,直接攻博在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中进行。 8PqlbL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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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攻博:在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选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 #3O$B*gV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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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博连读:从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籍全日制硕士生中择优遴选。 u= 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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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考核”制: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各招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材料评议、复试考核,择优录取。 =I9hGj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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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报考基本条件及程序 [fJx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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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考核”制 U ZL-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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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条件 MIu'O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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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SbobXT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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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P#/s5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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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pO 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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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历符合以下条件: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以硕士学位同等学力报考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下列① ②两个条件: R?] 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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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获国家承认学士学位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学位同等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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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具有高级职称,且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以上荣誉(排名前3名);或具有高级职称,且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A-级及以上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或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A-级及以上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5篇以上(含5篇)。 ?YM0V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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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语须符合各一级学科《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中所要求的外语条件。 ++}#pl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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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科研须符合各一级学科《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中所要求的科研条件。考生如未达到各一级学科规定的科研报考条件,须在复试环节前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合格者可进入复试环节。 yiczRex%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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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5年我校原则上仅招收非定向(全脱产,转档案)博士生,与中国人民大学、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共建研究院的合作导师,或与重点企业、行业和部门的战略合作培养等专项计划可招收少量定向博士研究生。 #~6X9,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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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合作导师和专项计划外,申请我校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符合以下一项科研条件(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规定的A+级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相关学术论文;在学校规定的A-级及以上期刊发表2篇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必须发表在学校规定的A级期刊或“科研分值”不低于1.2的A-及以上期刊。 =YR+`[b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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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视为学生第一作者;②唯一通讯作者且取得第一作者放弃报考声明的,视为第一作者;③所发论文是否与申请学科相关,由学科(学院)学术委员会书面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④是否同意接受定向博士研究生需学科(学院)书面报请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c`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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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申请人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各一级学科制定的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C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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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报考2025年中外合作双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须满足“申请-考核”制上述基本条件。 !7uFH 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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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相关学术期刊目录及期刊等级认定标准严格以我校科研部门最新认定的标准为准。考生如需查询期刊等级相关信息,可咨询招生学院。 3q1u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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