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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dxA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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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招生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为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保证招生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R}VEq gq
第二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及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规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wS%aN@ay3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有:普通招考、提前选拔(含部分导师提前选拔和硕博连读)、直接攻博及专业型博士招考。招生选拔方式有“申请‐审核制”“申请‐考核”制两种方式。 @/yJTMcf
1.“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招生,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本人提交申请材料、导师及专家审核、学校审定、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而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制度。 }8,[B50
2.“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综合考生材料审核、外语水平考核、综合考核(包括学科基础和专业综合考核)成绩而择优选拔录取的选拔方式。 i$bHet
3.普通招考是指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学术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普通招考按“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进行选拔。 iD-,C`
4.硕博连读是指从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需根据学校规定提出申请,进行资格审查。硕博连读选拔按“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进行选拔。 9u2Mra
5.直接攻博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直博生选拔参照“申请‐审核制”选拔方式进行选拔。 C^W9=OH
6.部分导师提前选拔招收学术博士,主要针对部分优秀导师,按“申请‐审核制”选拔方式进行选拔。 Vv J]*D+e
7.专业型博士招考,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学校考核”的“申请-审核制”选拔方式进行选拔。 Ja(>!8H>@
第四条 考核包括材料审核、外语水平考核、综合考核(包括学科基础考核和专业综合考核)三个主要环节。 zJ7=r#b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两种;按培养目标分为学术博士和专业博士两种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F |2
学术博士须在学制内全脱产学习。 c2iPm9"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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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工作职责 5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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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学院分级负责,共同协作完成,学校负责宏观管理,具体事项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9=wt9` ?
1.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研究生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在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的各类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业务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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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领导、监控、协调和管理,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负责各类研究生招生,具体业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p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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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 z%cpV{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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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根据各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条件保障、国家建设和发展及社会需求等因素及导师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及质量考核等情况,合理分配学科及导师的招生人数。 M],}.l
1.招生计划分为学术博士计划和专业博士计划两种类型。 OE4hGxG
2.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学科计划数不包含高等研究院、卓越工程师学院等专项招生计划。专项招生计划相关招生政策另行发布。 l(CMP!mY
3.导师招生资格数为该导师在该一级学科下的限额招生数(如导师在一个一级学科下几个专业同时招生,只在一个专业列出招生人数,其它专业招生人数为空)。 hCcAAF*I;5
4.2026年全校实际招生计划人数以国家正式下达计划后确定的招生人数为准。 ~H)s>6>#v
5.视生源情况,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对各学科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UGWTO\#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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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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