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 ]n_A~Yr
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为了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科研水平,与“上水平,创一流”要求相适应,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和规范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论文
写作能力的培养,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D3OV.G]` 一、对
博士生的要求
`:&{/|uP7 1. 质量要求
bhRpYP%x 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其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至少有一篇论文列入SCI(科学引文索引)或EI(工程索引)或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索引的学术刊物。具体办法如下:
!ibp/:x (1)攻读理学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至少须以第一作者在SCI检索的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一篇;
w~`P\i@ (2)攻读工学、生物学和农学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至少须以第一作者在SCI或EI检索的刊物(指国际学术组织或著名出版人主办的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一篇;在EI检索的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需用英文(或者其所学第一外语的文字);
FpEdwzBb< (3)攻读文学、
法学、管理学和经济学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至少须以第一作者在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一篇。
>8##~ZuF+ 2. 数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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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8 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其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发表学术论文的统计数至少为2篇(分别为SCI(科学引文索引)或EI(工程索引)或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索引的学术刊物文章和其它学术核心期刊文章)。具体要求如下:
9/Ls3U? (1)发表刊物与署名要求
M:~#"lfK 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上海交通大学的名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署名发表。只有发表在列入SCI、EI、CSSCI检索的学术刊物或在各学院学科规定的统计源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的论文才计入统计数。
TL5bX+ (2)统计办法
7?4>' 研究生以上海交通大学名义、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1篇计入统计数;第二作者以1/2篇计入统计数(第一作者必须是其指导教师),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计。博士生在硕士生期间正式发表的论文不计入其博士生学习阶段的论文发表数。
;AaF ;zPV 对硕博联读生和提前攻博生的要求与博士生的相同。
?s//a_nL* 二、对硕士生的要求
0bor/FU-d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其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至少发表(或录用)一篇学术论文。发表(或录用)刊物的要求与博士生要求中的“数量要求(1)发表刊物与署名要求、(2)统计办法”相同。
{_Y\Y 三、确认标准
`?)i/jko" 1.各学院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出更加适合本学科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和自身学科发展需要的高要求,但不得低于学校制定的上述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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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硕士生、博士生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一律以正式发表(或收到录用通知)为准。
q&vr;fB2 3.各学院在制定和掌握标准时,应经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
]T$~a8 四、认可方式
SF6n06UZu 硕士生、博士生在学期间正式发表(或录用)的论文清单必须附在本人学位论文中。博士生应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同时提交发表论文的该期刊物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的首页复印件(或录用通知书复印件及论文全文)。硕士生论文发表(或录用)的认可方式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并于每年申报硕士学位申请人材料时,学院将汇总情况交研究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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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者,所在学院和学校学位办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如果硕士生、博士生已完成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的“数量要求”,但未达到“质量要求”者,可以允许其先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后毕业离校,暂缓受理其硕士或博士学位申请;硕士生可以在毕业后的一年内,博士生可以在毕业后的两年内,继续完成其发表学术论文工作并达到“质量要求”后,再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逾期者,学校将一律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QAR<.zXvP 五、其它
|Bjb 1.凡未经
导师审稿签名的学术论文(导师参加署名)不得投寄发表。
<X: 9y 2.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不适用本规定。
@'S-nn,sO 3.攻读医学学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参见医学院的有关规定。
9]Y@eRI< 4.本规定以外的特殊情况须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c9Cp!.#*E 5.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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