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和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7CG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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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培养目标 cn3F3@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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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为博士生)的培养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要使博士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具体要求如下: #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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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MS=zG53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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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掌握本学科宽广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领域或专门技术上有创新意识并做出创新性成果。 eM)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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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身体健康。 2VZd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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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学习年限与时间安排 =dp(+7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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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学习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3~5年。课程学习一般在一年内完成,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qb[UA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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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培养方式 tx9;8K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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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及创新的能力,并应根据本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学位论文工作的需要,安排学习有关课程,在拓宽和加深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以及掌握学科发展动态的基础上,学会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方法和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j}.,|7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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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采取导师个别指导或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导师组成员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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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培养方案与个人培养计划 K!cLE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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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科须制定博士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是进行培养工作、教学管理和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应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根据现代科学技术、文化发展的趋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学科特点制定;要体现出较高的学术起点,并根据学科发展适时调整培养方案。 gd,3}@@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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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本学科博士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学习年限、学位论文工作的要求以及有关的培养环节等。 6`JY:~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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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依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表(课程部分)》,报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一份备案。 j]X$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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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课程设置和学分规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