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及“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院校,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我校中医学、中药学为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有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另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48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8个。形成了以国家重点学科为龙头的优势学科体系,重点学科的数量和专业覆盖面在全国中医药院校中保持领先地位。2013年经教育部评估,我校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学科全国排名第一,中药学学科全国排名第二。 hN K wQ
一、培养目标 9Vq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相关学科前沿应用型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能够在相关学科领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中医药专门人才。 j]&Qai~}Y
二、培养类型 Cxq|N]E
1、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 ;{0alhMZ
2、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医学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医学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d)U(XiK'
三、招生规模 DcFY b|p
2014年我校预计招收博士研究生180名(其中包含本科直博计划、临床专业学位转博、提前攻博和七年制推博计划,以及联合培养计划、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其中原委托培养类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0名。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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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类别、修业年限和学费 e.L&A|
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原委托培养类博士研究生学制为四年,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0000元/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暂按2013年标准收取。 g$C]ln>"9m
五、报考的基本条件 &Y@),S9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uS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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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_;^x^
3、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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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N>f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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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水平(学校要求考生六级成绩达到 390 分或提供六级合格证书) 或达到全国大学日语四级合格水平,凡不具备参加大学英语六级水平(或大学日语四级水平)考试资格的考生可提供相应的托福、雅思、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等级成绩单。 3/usgw1
6、考生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我校不接收以本科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单证,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须在报名前已获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否则报名无效。(认证地址: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6房间,咨询电话:82361045,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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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校临床医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型与专业学位类型,鼓励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报考我校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凡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博士研究生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N:Q.6_%^
(1)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 0TV16--
(2)统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由培养单位提供培养类型证明,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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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获得医学硕士科学学位人员或医学专业统招科学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 Ep;?%o ,G
8、拟报考原委托培养类的考生,只能报考学术型博士研究生,要求近两年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与拟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当年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CJCR核心版;增刊、综述除外)2篇以上。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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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我校在职人员报考本校原委托培养类博士研究生,要求在教学岗位上工作,并持校人事处批准的《北京中医药大学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同时将该表复印件提交研招办后方可报考,否则报名无效。 xe6V7Wi/Tt
11、按教育部要求,以下三类考生:①原委托培养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②拟报考原委托培养类或定向培养类别的考生③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按合同履行服务义务的在职人员考生,均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如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双方纠纷而影响报名考试和录取报到的,责任自负。 0Y* "RbG
六、报名方法及考前事项 f%_$RdU
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一律实行网上报名和考前资格审查,所有报名考试相关招生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bucm.edu.cn/yanjiusheng)发布,考生随时登录网站查询相关信息。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认真准备网报材料和资格审查材料,并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参加考前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责任自负。未进行考前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入场考试。 8?m=Vw<kIZ
(一)报名流程 "i&n;8?Y
1.网报时间 :T PG~`k(
2.网报系统注册及登陆首次报名考生点击“注册”,进入系统注册及填写信息,同时牢记生成的用户名。再次登录查看、修改信息或下载材料时,选择“登陆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 fh_:ung
3.上传照片 g3vbskY|
考生需登陆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上传个人电子照片。格式要求:jpg 格式;像素要求为:320×480pixel,浅蓝或白色背景,免冠半身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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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上缴纳报考费 t:lDFv4s
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网上缴纳报考费200元人民币(我校不接受其他方式付费)。 网上缴费时考生所持的银行卡必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业务功能。考生网上缴费后,在“网上缴费”页面显示“您的报考费已经缴纳完毕”,即表示网上付费成功。考生可同时查询付费银行账户的余额进行核验,报考费缴纳后不予退还。 H/W&a2R^P
5.下载并打印相关表格 NI:OL
网上缴费成功后,下载《北京中医药大学 2014 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须本人签字确认)、《北京中医药大学2014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北京中医药大学2014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推荐人须为正高级职称)、《北京 中医药大学2014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研情况表》。下载完毕后,请认真核对表上已有信息,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未填信息。 X_JC1
6.准考证打印 *3RD\.jPX
2014年考生须从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考生于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博士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具体时间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b;;y|H
(二)资格审查 V^D1:9i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须提交基本材料和科研材料(A4大小,基本材料按照 1-8 的顺序挂角装订,科研材料按照 1-2 的顺序挂角装订)。请考生于2013 年 12 月 20 日前将基本材料邮寄或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定于2013年 12 月 18 日接收面交基本材料,其余时间概不接收;若邮寄基本材料只接受 EMS 快递方式);请考生于 2014年3月 6-7 日(拟定时间)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现场确认,并面交科研材料。 A ?~4Pe
1.基本材料 +LWgby4q
①《北京中医药大学201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须本人签字确认); N8r+Q%ov
②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证件)复印件; MD1d
③《北京中医药大学201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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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两份《北京中医药大学201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推荐人须为正高级职称); gi@&Mr)fS
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双证硕士必须提交硕士学历证书),其中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将有照片、学号和注册信息页复印在一页 A4 纸上)和学位授予单位的证明,证明材料中必须注明硕士录取专业、学位类别、学制和毕业年月(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于入学前查验,如未按时获得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e6gj'GmY
⑥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复印件; 3\<(!yY8
⑦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成绩单)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合格证书(成绩单)或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合格证书(成绩单)复印件,或提供托福、雅思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3e;K5qSeo/
⑧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复印件(参见报考条件第 8 条);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博士研究生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见报考条件第 9 条);我校教师报考本校博士研究生须提供校人事处批准的《北京中医药大学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参见报考条件第 10 条)。 :SF8t` 4`
2.科研材料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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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北京中医药大学2014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研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很重要,作为后期复试录取科研评价的支撑材料,所占比重大,我校将组织评估,并优先录取科研成果突出的考生); zS?}3#g0u
②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UU =,Brb
(三)注意事项 nM$-L.dG
1.考生复印件作为考生报考材料留我校研招办存档备查。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不论录取与否,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进入复试阶段后,须提供原件进行验证。 ocp3J R_0
2.考生必须确保自己的报名信息真实有效,如因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以及取消录取资格等一切后果,考生责任自负。 aI\>=*HF
3.资格审查确认无误后,我校研招办在准考证上加盖公章,作为考生准考凭证。未加盖研招办公章的准考证一律无效。 ,qgR+]?({
七、考试时间 QmPHf*w[
初试时间为2014年3月8-9日(拟定时间,如有调整会及时发布)。具体以准考证为准,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上通知。 q=BA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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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考试方式和科目考试 Mr K?,7*Xi
包括初试和复试两部分,跨学科门类报考考生还需参加加试考核。初试:采用笔试形式,包括外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药学院考生初试科目包括两门:外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笔试在复试中安排),具体考试科目详见《201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复试安排将在2014年4月中下旬在网上公布。 !Nhq)i
跨学科门类考生需参加跨学科门类加试考核,考核形式和要求由研究生院在报名结束后公布,考试由研究生院在复试期间组织。 9JC8OSjJ
九、其他说明 qp1rP#
(一)我校不提供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历年试题,考试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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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4年我校面向少数民族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凡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参照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报考。 }W]k1Bsx
(三)有关报名、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随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INVUwG^
(四)拟录取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需将人事档案在开学报到前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或报到资格。其中外埠学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毕业后根据国家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毕业后一律回定向培养单位就业。我校与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定向单位在录取前签订相关协议,协议书须于领取录取通知前交回,未按要求签订协议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g5&,l
(五)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工作单位之间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之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录取考生于2014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届时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我校博士研究生若未能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lFM'F [-?-
(六)我校自2007年起开始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每年选拔优秀在读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欢迎广大考生积极参与这一项目。详情请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中查询相关信息。 b(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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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13年8月我校举办了全国中医药研究生创新发展暑期学校,选拔出的优秀学员若符合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当年复试基本线,我办将结合考生申请材料,确认并公布名单后直接进入复试。 ^UpwVKdP
(八)我校各专业拟接收的本科直博与硕博连读人数将于2013年11月在我办网站公布。 ;V~~lcD&Y`
(九)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一律按新政策执行。 pK2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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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招生咨询 laFF/g;sRC
咨询电话:010-64287519/6502;010-64287519 (fax) o[eIwGxZ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11 号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_\xd]~ELj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楼 5 号楼 236、238 房间 cvf#^Cu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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